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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僱主應與僱員訂立熱帶氣旋或暴雨後合理的工作安排

勞工處:僱主應與僱員訂立熱帶氣旋或暴雨後合理的工作安排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6-06-06 21:08:05 來源:香港商報網

 勞工處今日(6日)提醒僱主應在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信號取消後為僱員提供合理而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並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彈性處理僱員復工或遙距工作的安排(如適用)。這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並確保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取消後,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予以體諒並作出彈性處理,例如讓僱員分批復工、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如適用)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發言人提醒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他說:「由於自然災害屬無可避免,對於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扣減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或要求僱員以額外工作時數補償他們未能上班而減少的工作時間。」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另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於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其當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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