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4月26日至6月3日共接獲3宗報案,分別指馬鞍山沃泰街1號兩個單位及大水坑村一個村屋有搜掠痕跡,懷疑遭爆竊。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點算,3宗案件共損失總值約73.6萬元的財物,包括金器、首飾及現金。
沙田警區刑事部人員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人員在機場拘捕一名姓華(26歲)內地男子,涉嫌「爆竊」。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懷疑與上述3宗爆竊案有關。行動中檢獲被捕男子的流動電話裝置及衣物。
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案件將於明日(2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2隊繼續跟進。
警方提醒,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1條,「入屋犯法」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