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6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僱員再培訓(修訂)條例草案》,藉以把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易名為技能提升局,並擴大其法定職能和權力,讓再培訓局能夠按2024及2025年《施政報告》公布的方向落實餘下改革措施,並提升其運作效率。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表示:「升格後的技能提升局除繼續履行其對本地基層勞工及技能水平或就業能力較低人士提供服務的使命外,亦會倡導持續進修及技能提升,針對學歷和技能水平相對較高的在職人士發展更多較高階的技能課程,以持續提升他們的生產力及競爭力。」
《條例草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擴大再培訓局升格為技能提升局後的法定職能及權力,涵蓋制訂「技能為本」培訓框架、因應框架提供培訓及就業服務等,並就相關的財政事宜作出規定;優化技能提升局的組成;簡化委任培訓機構的程序;將再培訓局、僱員再培訓基金、僱員再培訓徵款易名;以及作出技術性修訂以提升運作效率。
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公布改革再培訓局及大力加強本地勞工培訓。再培訓局的角色和定位會提升,由以往為基層勞工提供「就業為本」的培訓,提升至為整體勞動人口制訂「技能為本」的培訓課程和策略,從而支持本港經濟發展。再培訓局已自2025年1月起推行一系列短期改革措施,從而提升服務。部分中長期改革措施須在完成修訂《僱員再培訓條例》(第423章)後方可全面推行。
《條例草案》將在7月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