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女美容師以提供免費機票和住宿誘騙兩名女子出遊到泰國,惟二人到埗後即被持棍和持槍男子押送至緬甸,並獲告示已遭「賣」到詐騙園區,須支付50萬美金或達到同等詐騙金額,才可獲釋。事主向家人求助後,終在支付贖金後獲䆁。女美容師今(2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法官押後判刑至9月29日,以等待同類案件的上訴結果,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潘心怡(33歲)承認一項欺詐罪。案情指,24歲彭姓女事主及21歲廖姓女事主自2024年中旬相識,二人分別認識被告。在2024年11月中下旬,兩名事主與被告聚餐,被告邀請兩名事主一同到日本及加拿大旅行,住宿等全部旅遊費用均由被告承擔。事主們表示有興趣,但當日未有訂下任何計劃。
同年12月27日,被告在Whatsapp告知已為兩名事主購買機票及預訂住宿,在當晚9時從香港飛往泰國,翌日晚上回港。被告另要求二人在泰國境內運送現金泰銖以換取報酬,彭同意,廖本來拒絕,但在被告及彭的請求下答應。被告又稱自己將尾隨二人之後前往泰國。
兩人到埗後,一名身份不詳的泰國男子上前查看事主們的香港護照,確認身份後帶她們上車。12月28日早,她們抵達一條河附近的某地點後下車,隨即見到數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並遭沒收護照及電話等全部財物,再被押解上船過河。過河後兩名事主又被身穿軍服的持槍男子押上車,在車程中獲告知已被「賣」到緬甸。
二人被帶到一個園區,由一名綽號「老闆」又稱「兔總」的內地人迎接。「老闆」指兩名事主分別被人以2.7萬美元美賣到園區從事詐騙,又指須支付50萬美元或達到同樣的詐騙業績,方可離開。兩人其後獲得學習資料及話術,指導她們詐騙富有的海外華人。
2025年1月左右,「老闆」問事主們是否想離開,若想離開,各人須支付2.8萬美元的費用,若繼續留在詐騙中心則可減費。翌日兩名事主聯絡親友,彭的母親在網上找人協助,終支付110萬泰銖釋放費及10萬元人民幣予協助方作手續費。廖的前男友及親戚透過中介方,支付共212,090港元換回廖的釋放。
兩名事主在2025年1月8日獲釋,她們在同月11日回港。同月13日,被告被拘捕。
法官指本案牽涉事主的人身自由,勒索金額龐大,以及有國際元素,明顯是集團式犯案,有精密計劃,不能與單純導致金錢損失的電騙案例相提並論。法官留意到有同類案件將於上訴庭審理,遂押後本案判刑至9月29日,以等待上訴結果。
案件編號:DCCC 6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