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於本月26日晚上在香港仔展開打擊毒品行動,分別於香港仔避風塘一艘船隻拘捕一名姓譚(50處)男子及一名姓吳(46歲)女子,以及於利東邨一單位拘捕一名姓羅(51歲)男子。行動中,人員檢獲不同船隻的相關文件、約75萬元現金、一批珠寶首飾、名牌手袋、手表,以及約241公斤懷疑可卡因磚,毒品市值約1.8億萬元。
調查顯示,該販毒集團透過海路將毒品走私入境和銷售,並利用沿海避風塘內的船隻作為毒品儲存倉。被捕的50歲及51歲男子將被控合共兩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46歲女子則將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案件將於今日(2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據悉,被捕3人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部分人報稱為漁民。警方於行動中一艘遊艇中檢獲涉案毒品,該遊艇供販毒集團成員供住,負責看守毒品。並選擇在避風塘販毒為增加高流動性,利用船隻接貨。
警方重申,販運及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