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印花稅條例》,放寬企業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以擴大合資格的相聯法人團體範圍,以減低企業擴展或重組業務的成本。當局計劃今年10月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如獲立法會通過,放寬準則將追溯至今年2月25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黎志華今日(6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表示,商業世界運作推陳出新,以往考慮印花稅寬免時只考慮發行股本,當局建議將門檻放寬,考慮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及表決權,包括建議將兩間關聯公司門檻由90%降75%,認為可提升本港營商環境。
黎志華表示,難以量化評估放寬後的本港競爭優勢,但放寬後將有更多公司受惠。宣傳推廣方面,財庫局會聯同投資推廣署及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因應今次放寬措施,加大宣傳力度,並將其他財經及金融相關政策製成完整政策包,招商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