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保障僱員權益,政府近日計劃修訂《強積金條例》,針對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引入全新的「兩級制附加費」罰則,透過提高違規成本,督促僱主準時供款,而所有實收的罰款最終將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賬戶。然而新政策在立法會內引發勞資雙方的激烈辯論,雙方就現時是否落實新罰則的適當時機各持己見。
根據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當局將在現行徵收5%附加費的基礎上,額外增設第二級罰款機制。倘若僱主在收到通知後120天內依舊未能清繳拖欠的供款,將會被加收額外10%的第二級附加費。這項措施雖然能為勞工階層提供更實質的保障,但商界對此深表憂慮。
工業界的立法會議員黃永威指出,自疫情過後,本港不少中小企業至今仍處於艱元復蘇的階段,面對極大的資金周轉壓力。他擔心在經濟環境尚未完全恢復時推行如此嚴厲的新罰則,極有可能成為壓垮部分瀕危企業的「催命符」。同時他也質疑,現行稅務政策下遲交稅款達180天才會被加徵罰款,強積金的寬限期與罰則理應與之看齊,而非採取更為嚴苛的標準,因此認為目前的實施時機頗為不妥。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引述政府數據反駁指,在當局發出繳款通知書後,實際上高達九成的拖欠供款都能成功追回,最終因僱主破產而無法收回的個案僅佔極少數的5%。這反映出絕大多數拖欠供款的僱主並非真正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困境,純粹是出於對供款責任的不夠重視。他強調,將第二級罰款的期限設為120天完全合乎情理,唯有透過提高阻嚇力,才能有效導正部分僱主「拖得就拖」的心態,切實維護廣大打工仔女的應有權益。(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