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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通報28起科研失信!多名醫護論文造假、買賣數據被重罰

國家衛健委通報28起科研失信!多名醫護論文造假、買賣數據被重罰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6-07-10 23:24:07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7月10日,國家衛健委通報28起科研失信行為,涉及數據造假、論文買賣、掛名搭車等問題。

 關於部分科研失信行為的公開通報(第四批)原文:

 一、賈俊青(山西白求恩醫院)為通訊作者,商鵬(山西白求恩醫院)為第一作者,劉瑩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3月2日在Canadian Journal of Physiology and Pharmacology期刊發表的論文「Paeonol inhibits inflammatory response and protects chondrocytes by upregulating sirtuin 1」。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數據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賈俊青: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5年內取消作為評審專家等資格;5年內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商鵬: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3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3年內取消作為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劉瑩: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二、賈俊青(山西白求恩醫院)、劉強(山西白求恩醫院)為通訊作者,商鵬(山西白求恩醫院)為第一作者,劉瑩、任傑、柳青青、宋昊波為其他作者於2024年3月30日在Open Medicine期刊發表的論文「Overexpression of miR-532-5p restrains oxidative stress response of chondrocytes in nontraumatic osteonecrosis of the femoral head by inhibiting ABL1」。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數據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賈俊青:處理措施同前。

 對通訊作者劉強: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對第一作者商鵬:處理措施同前。

 對其他作者劉瑩、任傑、柳青青、宋昊波: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三、張萍(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胡凡(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聶紅兵、徐仁伵、蔡新勇、邵靚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7月27日在Brain Research期刊發表的論文「Vinpocetine and coenzyme Q10 combination alleviates cognitive impairment caused by ionizing radiation by improving mitophagy」。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張萍: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終身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責令撤稿。

 對第一作者胡凡: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其他作者聶紅兵、徐仁伵、蔡新勇、邵靚: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四、張萍(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柴文(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張驥、項正兵、張洪連、梅竹君、聶紅兵、徐仁伵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3月10日在Metabolic Brain Disease期刊發表的論文「Potential of nobiletin against Alzheimer's disease through inhibiting neuroinflammat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張萍: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柴文: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其他作者張驥、項正兵、張洪連、梅竹君、聶紅兵、徐仁伵: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五、張萍(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張驥(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柴文、項正兵、周鑫華為其他作者於2021年10月1日在The Journal of Toxicological Sciences期刊發表的論文「MZF1 alleviates oxidative stress and apoptosis induced by rotenone in SH-SY5Y cells by promoting RBM3 transcript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張萍: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張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其他作者柴文、項正兵、周鑫華: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六、邵靚(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張萍(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劉員員、詹宇亮、鄒鵬濤、蔡新勇、陳艷梅為其他作者於2024年7月17日在Epigenetics期刊發表的論文「Circ-0006332 stimulates cardiomyocyte pyroptosis via the miR-143/TLR2 axis to promote doxorubicin induced cardiac damage」。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邵靚: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終身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第一作者張萍:處理措施同前。

 對其他作者劉員員、詹宇亮、鄒鵬濤、蔡新勇、陳艷梅: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七、邵靚(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張萍(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鄒鵬濤、黃笑、曾祥輝、劉松濤、劉員員為其他作者於2024年9月1日在The Korean Journal of Physiology &Pharmacology期刊發表的論文「Effect of aortic smooth muscle BK channels on mediating chronic intermittent hypoxia-induced vascular dysfunct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邵靚: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張萍:處理措施同前。

 對其他作者鄒鵬濤、黃笑、曾祥輝、劉松濤、劉員員: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八、彭瑛(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黃錦慶(贛州市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洪浪、沈濱華、周雲英、蘭建芸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9月14日在Experimental Brain Research期刊發表的論文「FOXO1 represses MCL1 transcription to regulate the function of vascular smooth muscle cells in intracranial aneurysm」。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彭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3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第一作者黃錦慶: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

 對其他作者洪浪、沈濱華、周雲英、蘭建芸: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九、羅榮(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兼第一作者,李嵐、肖凡、付勁松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4月23日在Inflammation期刊發表的論文「LncRNA FLG-AS1 Mitigates Diabetic Retinopathy by Regulating Retinal Epithelial Cell Inflammation, Oxidative Stress, and Apoptosis via miR-380-3p/SOCS6 Axi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兼第一作者羅榮: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3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其他作者李嵐、肖凡、付勁松: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十、李三軍(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王智勇(撫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邵靚、蔡新勇、周宇璇、洪浪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12月15日在Journal of Cardiac Surgery期刊發表的論文「The potential function of SP1 and CPPED1 in restenosis after 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李三軍: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3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第一作者王智勇: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1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終身取消作為醫院學術委員會、醫院倫理委員會提名或推薦人資格;涉事論文終身不得用於申報課題、科技獎勵等任何情形;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邵靚、蔡新勇、周宇璇、洪浪: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十一、吳志瑛(南昌三三四醫院)為通訊作者,熊凱(南昌大學第四附屬醫院)為第一作者於2023年12月21日在Biochemical Genetics期刊發表的論文「Sevoflurane Confers Protection Against the Malignant Phenotypes of Lung Cancer Cells via the microRNA-153-3p/HIF1α/KDM2B Axi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吳志瑛: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

 對第一作者熊凱:科研誠信誡勉談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十二、戴鋒(萍鄉市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兼第一作者,謝佐君、楊啟明、鍾莊龍、鍾純、邱永亮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7月6日在Brazilian Journal Of Otorhinolaryngology期刊發表的論文「MicroRNA-375 inhibits laryngeal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progression via targeting CST1」。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兼第一作者戴鋒: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作為提名人或推薦人、被提名人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謝佐君、楊啟明、鍾莊龍、鍾純、邱永亮: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十三、曾淦華(贛州市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賴衛強(贛州市人民醫院)、樂永宏(贛州市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於2023年8月27日在Current Molecular Medicine期刊發表的論文「MicroRNA-34c-5p Reduces Malignant Properties of Lung Cancer Cells through Regulation of TBL1XR1/Wnt/β-catenin Signaling」。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曾淦華: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

 對第一作者賴衛強: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

 對第一作者樂永宏: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

 十四、戴啟心(贛州市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周林(贛州市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鄧小紅、肖修林、廖永暉、陳文輝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11月1日在Tissue &Cell期刊發表的論文「Kruppel-like factor 9 inhibits growth and metastasis of cholangiocarcinoma cells by targeted regulation of metallothionein 1 M transcript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戴啟心: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周林: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鄧小紅、肖修林、廖永暉、陳文輝: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

 十五、謝曉峰(上饒市立醫院)為通訊作者,餘明(上饒市立醫院)為第一作者,易政國、陳聲輝、陳曉鵬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6月22日在Folia Histochemica Et Cytobiologica發表的論文「MIR4435-2HG, miR-125b-5p, and Sema4D axis affects the aggressiveness of colorectal cancer cell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謝曉峰: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對第一作者餘明: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和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

 對其他作者易政國、陳聲輝、陳曉鵬: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十六、陳曉勇(江西省婦幼保健院)為通訊作者,梁艷為第一作者,王慧民、陳瑾、陳凌燕為其他作者於2023年5月1日在The Korean Journal of Physiology &Pharmacology期刊發表的論文「Rehmannioside D mitigates disease progression in rats with experimental-induced diminished ovarian reserve via Forkhead Box O1/KLOTHO axi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陳曉勇: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對第一作者梁艷: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評獎評優資格;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王慧民、陳瑾、陳凌燕: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十七、陳雪蓮(廣東省婦幼保健院)為通訊作者兼第一作者,李怡冰、何俊見為其他作者於2023年8月7日在The Journal of Gene Medicine期刊發表的論文「Ovarian cancer classification and prognosis assessment model based on prognostic target genes in key microRNA-target gene network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兼第一作者陳雪蓮: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李怡冰、何俊見: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十八、馮小強(高州市人民醫院)、黃里(高州市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曾淑蓮(衡陽市中心醫院)、李文俊(中山市中醫院)、歐陽豪(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院)為第一作者,謝穎為其他作者於2023年1月31日在Oxidative Medicine and Cellular Longevity期刊發表的論文「A Novel Prognostic Pyroptosis-Related Gene Signature Correlates to Oxidative Stress and Immune-Related Features in Glioma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偽造實驗研究數據、代投論文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馮小強: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責令其撤稿。

 對通訊作者黃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

 對第一作者曾淑蓮: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3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1年內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李文俊、歐陽豪: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3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年內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謝穎: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十九、陳協輝(深圳市龍華區中心醫院)為通訊作者兼第一作者,梁進傑(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深圳醫院)為第一作者,賓武剛、羅宏敏、楊旭為其他作者於2021年9月2日在Cardiovascular Toxicology期刊發表的論文「Anti-hyperlipidemic, Anti-inflammatory, and Ameliorative Effects of DRP1 Inhibition in Rats with Experimentally Induced Myocardial Infarct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買賣實驗研究數據、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兼第一作者陳協輝: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追回結餘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榮譽等並追回獎金;取消已獲得的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5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對該涉事論文的醫院科研獎勵。

 對第一作者梁進傑: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3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3年內取消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賓武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對其他作者羅宏敏、楊旭: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二十、孫煒(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謝偉(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姜駱永、黃曉陽、尤微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12月27日在Current Molecular Medicine期刊發表的論文「Hsa_circ_0004662 Accelerates the Progression of Osteoarthritis via the microRNA-424-5p/VEGFA Axi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代寫代投論文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孫煒: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追回結餘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5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退回科研獎勵資金。

 對第一作者謝偉: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追回結餘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3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退回科研獎勵資金。

 對其他作者姜駱永、黃曉陽、尤微: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二十一、孫國棟(河源市深河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賴敏鋒(河源市深河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邱東新、秦勝男、董飛為其他作者的未發表論文Exercise training mitigates osteoarthritis by downregulating METTL3 and upregulating PLCE1。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孫國棟: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對第一作者賴敏鋒: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職稱晉升資格;暫緩授予學位;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邱東新、秦勝男、董飛: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二十二、史學凱(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何瀟(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曠娟(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王藝瑾、藍國鋒為其他作者於2023年6月13日在Immunological Investigations期刊發表的論文「Bone Marrow Stromal Cell-Secreted Extracellular Vesicles Containing miR-34c-5p Alleviate Lung Injury and Inflammation in Bronchopulmonary Dysplasia Through Promotion of PTEN Degradation by Targeting OTUD3」。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史學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職務;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收回論文獎勵績效;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何瀟、曠娟: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對其他作者王藝瑾、藍國鋒: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二十三、張延卓(柳州市工人醫院)為通訊作者,林穎(柳州市工人醫院)、韋鈺(柳州市工人醫院)為第一作者,韋應暉、庾海輝、張偉華、李春妮、何苑、姚罡為其他作者於2023年3月10日在International Immunopharmacology期刊發表的論文「Dexmedetomidine alleviates oxidative stress and mitochondrial dysfunction in diabetic peripheral neuropathy via the microRNA-34a/SIRT2/S1PR1 axi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張延卓: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職務;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收回論文獎勵績效;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林穎、韋鈺: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對其他作者韋應暉、庾海輝、張偉華、李春妮、何苑、姚罡: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二十四、馮鵬玖(廣西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為通訊作者兼第一作者,張愛民(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為第一作者,蘇明、蔡海、王曉剛、張艷為其他作者於2020年10月2日在Brain Research期刊發表的論文「Dexmedetomidine inhibits apoptosis of astrocytes induced by oxygen-glucose deprivation via targeting JAK/STAT3 signal pathway」。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代投論文、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馮鵬玖: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職務;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取消已獲得的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5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張愛民: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對其他作者蘇明、蔡海、王曉剛、張艷: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二十五、趙渝(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為通訊作者,屈雲飛(廣東醫科大學附屬東莞第一醫院)為第一作者,張寧為其他作者於2023年10月3日在Journal of Endovascular Therapy期刊發表的論文「Resveratrol Inhibits Abdominal Aortic Aneurysm Progression by Reducing Extracellular Matrix Degradation, Apoptosis, Autophagy, and Inflammation of Vascular Smooth Muscle Cells via Upregulation of HMOX1」。經調查,該論文存在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趙渝: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2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2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屈雲飛: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2年內取消評獎評優、崗位聘用、幹部選任等資格;2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和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張寧: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2年內取消評獎評優、崗位聘用、幹部選任等資格;2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和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二十六、秦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為通訊作者,張寧(廣東醫科大學附屬東莞第一醫院)為第一作者,屈雲飛為其他作者於2021年5月9日在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Pharmacology And Physiology期刊發表的論文「Sodium butyrate ameliorates 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e by upregulating miR-150 to suppress CXCR4 express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複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秦波: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3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3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張寧:處理措施同前。

 對其他作者屈雲飛:處理措施同前。

 二十七、蔣電明(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為通訊作者,譚偉(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為第一作者,董龍家、史學形、唐騫為其他作者於2021年12月31日在Current Neurovascular Research期刊發表的論文「P75NTR Exacerbates SCI-induced Mitochondrial Damage and Neuronal Apoptosis Depending on NTRK3」。經調查,該論文存在代寫代投論文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蔣電明: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1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譚偉: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2年內取消評獎評優、崗位聘用、幹部選任等資格;2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和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主動撤回涉事論文。

 對其他作者董龍家、史學形、唐騫: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二十八、趙霞(石河子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為通訊作者,劉兆春(石河子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為第一作者,陳彬、常靜、馮露露為其他作者於2022年2月8日在American Journal Of Reproductive Immunology期刊發表的論文「Melatonin regulates trophoblast pyroptosis, invasion and migration in preeclampsia by inhibiting HtrA1 transcription through the microRNA-520c-3p/SETD7 axi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違規署名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趙霞: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對第一作者劉兆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2年內取消各級各類評優選先資格;1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陳彬、常靜、馮露露: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責任編輯:朱劍明 國家衛健委通報28起科研失信!多名醫護論文造假、買賣數據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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