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周星馳舊居山頂普樂道7號業主,於上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現時物業佔用人及黃美君交還物業,償還佔用期間租金。
原告為美勝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黃美君及香港山頂普樂道7號佔用人。入稟狀指,原告為山頂普樂道7號物業業主,被告方為山頂普樂道7號佔用人,因此原告被剝奪使用及享受該物業之權利。原告現入稟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交還物業,償還佔用期間租金,永久禁止被告及其代理非法侵入。
資料顯示,周星馳曾於1996年以8380萬元購入上述物業,並於2006年以約1.17億元放售。(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