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竊匪在元朗商場覷準低設防店舖進行爆竊,又在停車場找沒鎖好車門的車輛落手搜掠財物;警方昨日(16日)接報後迅速鎖定疑犯逃走路線,在5小時閃電破案拘捕一名涉案男子,現正調查是否與同類案件有關。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高級督察林靈珊今日(17日)表示,昨日(16日)早上接獲元朗一商場內的店舖職員報案,指店舖內收銀機有被撬痕跡,經點算後發現1000元現金被盜。
警方到場後翻查商場內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有一名男子在店舖未營業時走入收銀櫃枱附近進行爆竊。其後再潛進另外3間攤位商店的櫃枱犯案,經攤位職員點算後,並無財物損失。
賊人其後到商場停車場,隨機徒手拉動不同私家車車門,期間賊人成功登上3輛未有鎖門的車輛搜掠。 警方隨後聯絡車主,經點算後,其中一輛車輛被盜600元現金,另外兩輛車輛沒有損失。
經調查後迅速鎖定賊人的身份和逃跑方向,探員在5小時內於元朗拘捕一名39歲男子,涉嫌「爆竊」、「車內盜竊」及「企圖車內盜竊」等罪。
被捕男子39歲,報稱無業,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被暫控相關罪行,案件將會於明日(18日)早上於屯門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留意到今次案件賊人目標是開放式或攤位、保安措施較低的商戶,以及未有鎖好門的車輛。
警方呼籲,店舖商戶須要時刻提高防盜意識及做好防盜措施,包括鎖好貴重財物,避免於店舖內存放大量現金,並加裝警報系統或閉路電視。車主則盡量避免於車內存放現金或貴重財物,離開時亦需要確保車輛鎖好。
警方重申,爆竊及車內盜竊屬嚴重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14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頂圖: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高級督察林靈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