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顧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顧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設備採購、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顧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顧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