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韓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出行服務;在職務晉升、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縱容、默許親屬違規取酬;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毫無紀法底線,將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韓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韓嵩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