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證監會網站公布,向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其處理或處置由某實體持有的客戶賬戶內資產,以125,247,000元為限。該實體涉嫌參與一項欺詐計劃,旨在營造首次公開招股股份需求的虛假或非真實表象。
證監會表示,富途並非調查對象,該限制通知書不會影響富途或其其他客戶。
證監會表示,該限制通知書禁止富途在未有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等客戶賬戶內的任何資產,以該通知書所載的款額為限。若富途接獲任何與受限制資產有關的指示,亦須立即通知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及公眾利益,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
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