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el香港分公司因商業決策,每半年會銷毀1萬至2萬件舊款貨品,4名時任及前任倉務職員於2017年初,涉嫌串謀從中偷竊市值約1900萬元的123個銀包及601個手袋,試圖運走贓物時被當場捕獲。二人審前承認串謀偷竊罪,時任貨倉部主管及前倉務員受審後被裁定串謀偷竊罪成。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稱,串謀偷竊事件即日被揭發,所有貨物即時物歸原主,Chanel沒有任何經濟損失,涉案貨物已全數遭銷毀。法官給予刑期扣減後,4人判囚4年至7年不等。
4名被告依次為Chanel時任貨倉部主管42歲首被告吳耀倫、前倉務員43歲次被告張家偉、時任倉務員35歲被告何東山及41歲被告何子賢。吳耀倫及張家偉受審後被裁定串謀偷竊罪成,何東山審前承認1項串謀偷竊罪,何子賢審前承認2項串謀偷竊罪及1項串謀處理贓物罪。
法官指出,涉案貨物為Chanel準備銷毀的過季產品,由於Chanel為維持品牌聲譽及稀缺性,通常會將過季過剩貨品全數銷毀並送往堆填區。倉務員沒有貨𨋢密碼,只有時任貨倉部主管吳耀倫有出入貨密碼,可見他是策劃偷竊的主腦。他建議支付3萬至5萬元予其他被告串謀偷竊。
案情指Chanel總公司設於法國,在香港區設立分公司,2017年案發時Chanel租用青衣嘉民領達中心5樓及23樓全層作為辦事處及貨倉。Chanel基於商業決定,每隔6個月左右都會將1萬至2萬個舊款的名貴貨品銷毀,過程中會通知23樓貨倉經理,安排把貨品拆下包裝,放入另一個紙皮箱運送到5樓辦公室用絞碎機銷毀。
2017年1月20日,時任倉務員何東山及何子賢把理應已於同月中銷毀公司貨品放入紙皮箱並收藏;直至2月2日早上10時,何東山及何子賢把疊好的紙皮分3次搬運;張家偉經7號升降機進入23樓,與何東山把6卡板、共33個紙皮箱推進7號升降機後,再經U/G層停車場,送到附近停泊的貨車。
貨倉助理經理吳國銘上前查問張家偉,更即時報警。警方到場後打開紙皮箱,發現贓物,同日拘捕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