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財務顧問去年9月將港幣1100元及人民幣100元交給入境事務處人員,意圖藉此獲批香港永久居留申請,相關入境處人員舉報事件,她在入境處大樓內拒絕被帶往廉署辦事處。涉案財務顧問今日(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兩罪,其精神報告顯示她患有精神分裂。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嚴重,一般判處10數個月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精神的狀況及醫生建議跟進,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
被告汪素冰(36歲),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1項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