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8歲內地女旅客昨日(7日)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抵港時,被海關人員截查,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5900元,應課稅值約3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女子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0星期及罰款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