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無業男子涉於2022年4月在洪水橋住所內,以棍擊斃30歲逾200磅女友,其後被捕。陪審團7月裁定被告謀殺罪脫、誤殺罪名成立,被告早前還承認阻止合法埋葬罪。被告今日(10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3年9個月。法官張慧玲今日判刑時指,被告承認以棍打死者,又用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令她窒息而死,陪審團裁定他誤殺罪成,即信納他沒有令死者頭部受傷或皮膚燒傷。法官認為本案死因特殊,被告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需要治療多於長期監禁 ,無可否認的是被告的確曾殺害死者,就兩罪判囚3年9個月。
被告吳家聲,中三畢業,沒有案底,曾任職倉務員及建築工人 ,於2022年4月29日被捕後還押至今。他早前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洪水橋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被告起初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死者驗屍結果顯示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鈍器引致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身體逾半遭腐蝕性液體燒傷,死因是窒息、頭傷和腐蝕性物質造成大面積皮膚燒傷。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被告在死者死後一日自首,他用板車搬屍,但沿途沒有棄屍,也沒有逃走或隱瞞事件,他在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時及開審前聲稱擬承認非法危險行為誤殺(manslaughter by unlawful and dangerous act ),故可獲四分之一減刑。
張官指,被告否認死者身上傷勢及皮膚燒傷由他造成,但承認曾以棍打死者,而他以棉被、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令死者最後窒息而死。其錄影會面紀錄口供及自辯口供不太一致。張官又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智力屬邊緣範圍、自尊心低,常常逃避問題,容易服從他人指示,他面對心理及身體虐待,令他身心受創,而本案是因他為了不被虐待而犯案,他亦沒有反社會人格,故重犯機會低 ,但有需要增強訓練解難能力。(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