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前日(11日)上午接獲大埔仁興街地下一間雜貨店負責人報案,指懷疑遭爆竊。警員到場調查,經點算後損失兩部共約1.7萬元的手提電話、約1.4萬元現金及一條後備車匙,店內設置的3部閉路電視亦遭破壞。

大埔警區人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攝錄系統,及進一步調查後,在過去兩日(11及12日)在大埔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30至54歲,涉嫌「入屋犯法」罪,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9隊跟進。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入屋犯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

據了解,涉案店舖負責人在案發後在facebook上載閉路電視片段截圖,拍攝到賊人潛入店內犯案的過程。賊人犯案期間肆無忌憚,偷喝店內的忌廉汽水及食香蕉。店主留言:「對住鏡頭笑一下。你幾條蕃薯都幾夠膽。黎公司爆格。仲要飲我地(的)忌廉。食我地(的)條香蕉。緊記。要快過我比警察搵到你地。」(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