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售貨員涉嫌於去年9月以虛假支票向佘詩曼工作室支付60萬元款項,被控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案件今早(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當時提交一張虛假的交通銀行支票,訛稱是合法且可兌現的支票,而不誠實地誘使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等候付款。
37歲被告張筱珩,被控於2025年9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4樓意圖不履行向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作出支付港幣600000元的全部或部分現有的法律責任,而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被告交付予該公司的一張交通銀行支票是一張合法且可兌現的支票,而該支票在出示時將會獲得銀行如期支付港幣600000元,而不誠實地誘使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等候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