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的士於今年6月在牛頭角偉業街行駛期間左搖右擺,而且異常緩慢,經警方截停及調查後,發現的士司機體內含有俗稱「K仔」的氯胺酮。涉案的士司機早前承認1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今日(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表示,被告過去有同類案底,報告亦不建議被告入戒毒所,判監屬無可避免,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停牌5年。
被告李劍文,現年54歲,沒有律師代表。他早前承認於2026年6月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駕駛一輛的士,當時他體內含有氯胺酮。
案情指,當日早上,警車在牛頭角偉業街巡邏期間,發現涉案的士行駛時左搖右擺,異常緩慢。警方截停的士並調查,發現被告精神恍惚、對答緩慢。之後,警方發現被告的口腔及血液樣本均含氯胺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