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平台越來越大,商家越來越難:鍾睒睒與吳曉波之爭的癥結究竟在哪?

平台越來越大,商家越來越難:鍾睒睒與吳曉波之爭的癥結究竟在哪?

責任編輯:嚴燕紅 2026-08-17 16:50:58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農夫山泉創始人鍾睒睒在央視《對話》節目中公開表示,電商平台是「板上釘釘的特殊中間商」,「無處不在,把城市的很多零售商都『殺』光了」。他直言「必須限制平台的權力」,稱平台是「中國經濟的絞肉機」,是「中小經營戶的周扒皮」。隨後,財經作家吳曉波發文回應,稱自己認同鍾睒睒十句話中的七八句,但他「看到了疾病,卻給錯了藥方」。兩人的隔空交鋒迅速引發廣泛熱議。但熱鬧背後,一個更值得追問的問題是:平台越來越大,商家越來越難,這背後的真正癥結究竟是什麼?

 一、傳統中間商:收入與風險對價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釐清一個基礎概念:什麼是傳統中間商?傳統中間商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買斷型中間商」,典型代表是批發商。批發商從廠家手中買斷商品,承擔庫存、資金佔用和市場價格波動等實際風險,因此其差價收入與其承擔的風險是對稱的。第二類是「代理撮合型中間商」,如古代的牙行、近代的經紀人以及現代的代理商。他們不買斷商品,不承擔庫存風險,只提供信息撮合或代理銷售服務,因此只收取相對較低的佣金。無論是買斷型還是代理撮合型,傳統中間商都有一個共同特徵:收入與風險、服務之間形成對價關係。拿多少錢,擔多少事,這是市場長期形成的共識。

 二、平台的特殊性:從「線上集市」到「規則制定者」

 平台並非傳統意義上的中間商。理解平台,需要回到集市這個歷史源頭。傳統集市中,提供場地並收取攤位費是正常商業行為。但集市最怕出現「行霸」——不從事具體交易,卻控制整個集市的准入和收費標準。如今,平台作為「線上集市」,其角色已不僅是收取攤位費的市場管理者,還掌握了流量分配權、搜索排名權和活動准入權。商家是否有生意、商品能否被消費者看見、定價是否被平台「建議」左右,均取決於平台的算法規則。更重要的是,平台具有「雙邊網絡效應」:商家越多,消費者越多;消費者越多,商家越離不開平台。這種正反饋機制使得平台規模不斷擴大,商家的選擇空間被持續壓縮,最終形成事實上的市場支配地位。正如有人尖銳指出的:「今天平台手裏攥着的,是流量、是數據、是支付入口、是用戶注意力、是推薦算法和交易規則」。平台沒有土地,卻握着入口、流量、數據和定價權——「當地租變成算法,租金變成抽傭,地主並沒有消失,只是換了模樣。」

 三、新質生產力是「本」,平台經濟是「用」

 要深刻理解這場爭議,必須回到新質生產力這個理論源頭。新質生產力,是以創新為第一動力、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為特徵的生產力形態,其核心要義在於通過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和產業深度轉型升級,推動全要素生產率大幅提升。它的根本使命,是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服務廣大勞動者和消費者的長遠利益——這才是新質生產力服務的「主體」。換句話說,新質生產力要解決的,是傳統生產方式和組織模式下資源錯配、信息壁壘、流通成本高企等長期難題;它要充當的,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賦能千行百業的核心引擎。

 而平台經濟,正是新質生產力在流通和組織領域孵化出的重要成果。沒有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算法推薦這些「新質」技術要素的突破,就沒有今天平台經濟的崛起。新質生產力是「根」,平台經濟是「干」上長出的「枝」;新質生產力是「本」,平台經濟是「用」。平台經濟之所以能夠降低交易成本、打破信息壁壘、讓小農戶對接大市場、讓小餐館觸達遠距離顧客,歸根結底靠的是新質生產力賦予的技術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說,平台經濟是新質生產力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載體和具體實現形式。但「本」與「用」的關係也決定了:工具必須服務於目的,平台必須服務於它所連接的各方。新質生產力的終極目標是惠及全社會,平台經濟作為其延伸,自然不能偏離這個方向。如果平台只對股東負責,只追求GMV和利潤的無限增長,而商家利潤越來越薄、騎手配送時間越縮越短、司機工作時長越拉越長,那麼這種增長模式就背離了新質生產力「服務主體」的本質要求——新質生產力是為人服務的,不是為少數人抽取租金服務的。真正的「新質」,應當體現在效率提升的同時兼顧公平,體現在技術進步的同時保障尊嚴,體現在規模擴大的同時守住底線。從這個意義上說,鍾睒睒的憤怒和吳曉波的提醒,都不是在否定平台本身,而是在共同追問同一個問題:作為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載體,平台經濟究竟在為誰服務?紅利究竟流向了哪裏?

 四、平台收入的二元結構

 釐清新質生產力與平台經濟的「本用」關係之後,平台的收入構成就一目了然了。平台的收入結構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服務收入」。平台提供交易場所、支付工具、物流對接等服務並收取佣金,這屬於服務費,與傳統集市收取攤位費沒有本質區別。第二部分是「權力收入」。平台利用流量分配權逼商家降價,利用規則逼商家購買推廣服務,利用數據逼商家交出客戶資源,否則商家就失去曝光和生意。此時商家支付的費用已不再是單純的服務費,而是「被允許留在這個市場」的費用。經濟學中有一個概念叫作「經濟租金」,指不是因為創造了新價值而收取,而是因為交易一方離不開另一方而收取。有商家算過一筆賬:同樣的商品,線下渠道流通成本大約佔兩成;進入線上平台後,加上佣金、推廣費、流量費,流通成本可能佔到四成甚至更高。多出的部分被不少商家稱為「流量稅」,這一說法未必嚴謹,卻反映了商家的真實感受。「投流費、推廣費、坑位費、佣金、抽成、流量競價、達人分傭……平台像一台巨大的抽水機,懸掛在整個商業社會上方」。「抽傭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平台逐漸控制了整個行業的價格體系」。

 五、癥結所在:壟斷與不透明

 由此,鍾睒睒真正不滿的,並不是平台收取了服務費,而是平台在服務費之外,額外獲取了一份與風險和服務不匹配的租金。吳曉波強調「不要否定分工」也有其道理,因為分工本身沒有錯。但必須看清的是:傳統中間商拿錢,是因為承擔了風險、提供了服務;而平台拿錢,有一部分是因為商家沒有別的選擇。問題的根源不在「中間商」本身,而在於平台兼具市場組織者和規則制定者雙重身份,收入與風險不匹配,權力缺少邊界。因此,平台本身沒有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壟斷;中間商沒有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不透明。「平台經濟的初心本來是修路,不是占路——是降低交易成本,讓小商家找到大市場,讓普通人通過勞動獲得機會。」電商、外賣、網約車都創造過巨大價值。問題不在技術,而在平台形成網絡優勢、拿到海量數據以後,從服務交易變成控制交易,從賺增量的錢變成收存量的租。尤其當平台進入菜籃子、飯桌、出行和就業,它經營的就不再只是流量,而是帶有公共性的民生基礎設施——一次抽傭調整可能吃掉一家餐館的利潤,一次配送時間壓縮可能增加騎手的風險,一次抽成上調可能讓司機每天多跑兩個小時。

 六、如何立規矩?

 國家層面已經給出了方向。2026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平台反壟斷合規指引》,明確將「全網最低價」等列為風險示例,要求實現規則公平、算法向善、競爭合規。6月,工信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促進平台經濟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行動方案(2026—2028年)》,提出深化算法、流量治理,推動平台算法透明化。商務部也召開主要電商平台專題座談會,要求充分尊重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和規則參與權。關鍵在於,這些規矩如何落地。

 第一,規則透明化。市場監管總局明確要求平台公示規則,不得隨意修改。抽成比例、流量分配、搜索排名、降權限流的依據必須公開可查。透明的規則是防止權力濫用的第一道防線。第二,算法可監督。重要算法要接受獨立審計。商家、騎手和消費者應當擁有知情權、解釋權、申訴權和參與權,不能拿商家的經營數據扶持自營業務,更不能用流量降權逼人服從。第三,反壟斷必須從事後罰款走向事前防範。嚴查二選一、低於成本傾銷、自我優待和數據壁壘。反覆越線不能只罰錢,還要暫停相關業務、賠償受損經營者,違法成本必須高過違法收益。第四,建立商家議價機制。中小商家在平台面前之所以弱勢,根本原因是單打獨鬥。市場監管部門應鼓勵平台建立協商機制,商家也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進行集體談判,就抽成比例、流量規則與平台協商。單個商家沒有議價權,但一群商家聯合起來,就能形成制衡力量。第五,給平台換一張成績單。除了營收和利潤,還要看商家存活率、勞動者實際時薪、投訴解決率、新增就業和技術創新。AI項目還要進行就業影響評估,把一部分效率收益用於勞動者轉崗和技能培訓,不能讓技術進步最後只剩下一張裁員報表。第六,給民生平台建立公共責任清單。投流推廣費、司機抽成和算法時限必須明示;配送員的報酬、休息和安全補時必須有底線。越接近民生,承擔的社會責任就越重。

 當然,不能因為平台存在問題就否定平台的價值。平台確實降低了交易成本,讓許多中小商家有機會接觸全國市場。但一個健康的平台經濟,應該是平台、商家、消費者三方共贏,而不是一方獨大、另兩方承壓,最終導致整個生態失去平衡。鍾睒睒的憤怒有現實基礎,吳曉波的提醒也有其合理性。病是利益分配失衡,藥不是消滅平台,而是給平台立規矩。去寡頭反壟斷,不是仇視大企業,也不是拆掉所有平台,而是不允許任何企業大到可以替所有人制定規則,卻不受規則約束。大平台應該做大創新,而不是做盡天下小生意;應該帶着普通人走向更大的市場,而不是把普通人困在自己的莊園裏。平台的初心是修路,不是收租。覺醒商業不是少賺錢,而是不靠傷害別人賺錢——人的錢不是靠算計別人活着,而是靠成就別人長久地活着。這個規矩,國家在立,商家在盼,消費者在看。這場爭論的真正看點,不在於誰對誰錯,而在於能否推動形成一個更公平的規則。如果規則一直由一方說了算,最終買單的,一定是普通消費者和普通勞動者。(記者 冀文嫻)

責任編輯:嚴燕紅 平台越來越大,商家越來越難:鍾睒睒與吳曉波之爭的癥結究竟在哪?
香港商報PDF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8734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