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21日)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作出裁決。「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何俊仁早前已承認控罪並被裁定罪成。法庭押後案件至8月28日,以聽取求情。特區政府歡迎法庭的定罪裁決。
特區政府表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其根本主張和目標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該組織一直透過不同活動及渠道廣泛傳揚其綱領及鼓吹有關主張。本案的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曾在不同時間擔任「支聯會」的幹事職務。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仍繼續進行有關行為和活動,構成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事實上,特區政府已於2021年依法禁止其運作,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命令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特區政府指,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有理有節,當中詳述了對案中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定罪的考量。法庭指出,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下「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包括任何違反《憲法》規定的、目的是為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行為。一般合理的人接收到「支聯會」以及其他被告的信息時,必然理解到其綱領的目標是為了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鼓勵他人付諸行動。
法庭指出,一直以來,被告都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即使被告知道他們的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他們也毫不理會。被告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