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非法進口33800支另類吸煙產品,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衞生署表示歡迎法庭判決,並提醒市民及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控煙酒辦於8月20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在一名從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內檢獲338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其後拘捕及檢控該名男子。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2025年9月19日生效後,控煙酒辦已就29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案件提出檢控,共有31人被定罪及判處監禁,刑期由4星期至8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表示,將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執法,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衞生署同時提醒市民,另類吸煙產品會令人上癮,並非有效的戒煙工具。電子煙亦可能增加患上癌症、呼吸系統疾病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衞生署呼籲吸煙人士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盡快戒煙。市民如需戒煙資訊,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瀏覽衞生署戒煙資訊網站。(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