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平安濱江 消息,8月25日晚,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分局就「小區電梯內鄰里糾紛」一事發布警情通報:
2026年6月6日19時03分,濱江分局浦沿派出所接李某某(男,40歲)報警稱,在小區樓道內與鄰居發生糾紛爭吵並打架。民警於19時08分到達現場,找到當事人李某某及王某某(女,24歲)、高某某(女,25歲),後將三人帶回所內處理。22時26分,濱江分局依法對該三人進行傳喚,次日13時30分許,三人傳喚結束後離所。
通過調取全量監控視頻查明,6月6日18時59分,王某某在朋友高某某家門口聊天時,其寵物狗跑至李某某家門口,恰逢李某某出門,李某某遂用腳驅趕,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爭吵中,李某某用手指向王某某面部,王某某用手拍打李某某手部;高某某聞聲趕到後,見李某某手指王某某面部,亦對李某某手部進行拍打,造成李某某手臂、手指輕微抓傷。李某某報警後,要求王某某、高某某留在現場等待民警到場處置。其間,王某某兩次欲乘電梯離開,均被李某某以身體阻攔,過程中高某某在旁用手機拍攝視頻並慫恿王某某倒地。
另查明,2026年4月14日,李某某因王某某的寵物狗在其家門口撒尿導致其快遞損毀一事提起民事訴訟,案件正在審理中。
因本案系鄰里糾紛引發,公安機關已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因賠償數額分歧未能成功調解。
王某某、高某某二人因李某某持續手指王某某面部對其辱罵且阻止其離開現場,故以拍打李某某手部的方式進行阻止,濱江分局依法對王某某、高某某二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李某某因要求王某某等待民警到現場處理,遂用背部阻擋其離開,王某某控告李某某對其毆打並猥褻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濱江分局依法對李某某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關於王某某在網絡發布與事實不符的信息,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鄰里矛盾糾紛處置應理性克制、友好溝通或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不輕信、不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