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撤回IPO申請一年多後,東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泰通」或「發行人」)、相關當事人及項目保薦代表人、簽字註冊會計師被深交所追責。
8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監管文件,對朗泰通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鄧志榮、總經理吳應強、財務總監陳衛東進行通報批評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同時,對公司董事何立輝、曾應平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參與朗泰通IPO申報的兩名券商保薦人和四位簽字註冊會計師也一併被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申報材料顯示,朗泰通主要從事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及PACK電池組業務,IPO擬募集資金7.02億元,用於磷酸鐵鋰電池生產基地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2023年6月,深交所受理其創業板上市申請,但公司和保薦人於2025年5月主動撤回申請。
經深交所查明,發行人及公司相關當事人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未有效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違反了深交所的上市審核規則。

涉四項違規
發行人違規行為主要涉及實控人私卡收貨款、隱瞞股權代持、漏報關聯交易及申報文件失真且不配合盡調等四個方面。
第一項違規指向財務內控不規範。朗泰通報告期內曾使用鄧志榮控制的自然人銀行賬戶收付業務款項、發放工資獎金,2020年通過上述賬戶收取貨款1179.07萬元、支付費用1164.66萬元,但公司未披露這一情形。
第二項違規有關未披露的股權代持事項。申報文件顯示,鄧志榮、吳應強於2019年12月受讓鍾某持有的發行人控股股東深圳市朗泰通投資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經查,鍾某收到前述股權轉讓款後將約一半款項轉入鄧志榮控制的賬戶,其曾持有的上述股權中一半係為鄧志榮代持,發行人未披露該歷史沿革中的股份代持事項。同時,公司董事何立輝、曾應平知悉該事項,但未督促發行人按照相關要求予以披露。
第三項違規涉及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和銷售內控不規範。朗泰通將部分實際銷售給關聯方的商品以銷售給某非關聯方客戶的名義實施,報告期各期未披露的關聯交易分別為82.26萬元、222.44萬元、202.12萬元、308.47萬元和212.22萬元。同時,發行人部分關鍵銷售業務單據不規範、銷售內部控制制度未嚴格執行。
第四項違規則是實控人未提供完整資金流水。鄧志榮報告期內曾控制使用其他自然人3個銀行賬戶,其中2個賬戶還涉及收付發行人業務款項,但其在盡職調查期間未向中介機構提供相關賬戶資金流水。
除了公司本身及相關當事人,深交所同日還對參與上市申請的中介機構人員發出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因資金流水、收入、預付款項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以及存貨監盤不規範,深交所對項目保薦代表人許強、周啟雲和簽字註冊會計師陳鵬、丁詩嘉、黎明、楊輝斌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了解,該上市項目涉及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原審計機構是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報告中簽字會計師是黎明、楊輝斌。天職國際2024年8月2日被證監會處罰,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同日,因需更換申報會計師,深交所中止公司發行上市審核。
朗泰通後於2024年11月更換申報會計師。目前,深交所官網顯示項目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簽字會計師是陳鵬、丁詩嘉。(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