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9月1日對外發布公告,明確自9月1日起,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20%稅率繳納個稅。
為促進改革開放、吸引外商投資,我國自1994年起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稅。隨着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立,我國正在逐步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取消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稅的政策,有利於維護稅制公平統一,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還能夠堵塞稅收漏洞,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7號
現就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
二、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