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
對已落戶海南的人員,自落戶之日起即享受海南居民同等購買商品住房待遇。
對在海南服役的現役軍人(含軍官、士官、義務兵),享受海南居民同等購買商品住房待遇。
在海南註冊的企業,其在海南實際工作生活的員工,可在海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現行政策允許購買套數的基礎上增加一套。
該通知鼓勵「以舊換新」,滿足改善性購房需求。凡掛牌出售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海南的住房,均可在海口換購一套商品住房。為滿足居民就業、求學、康養等住房需求,購房人擁有住房套數的計算範圍從海南全省改為海口市。
此外,車位數量超過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套數、竣工驗收滿一年且整體車位公開出售滿半年的商品住房項目,在確保每戶業主可購買或租用一個車位的前提下,剩餘可售車位可向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放開購買,每套房屋業主累計購買不超過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