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分別於9月5日及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2歲及42歲的抵港內地男旅客,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61816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8萬元,應課稅值約20.5萬元。兩人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