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遊部等10部門出台促進房車消費新措施。
一、提升房車供給質量。鼓勵企業做好產品適用性開發設計,提升房車體驗感和舒適度,滿足多樣化、個性化消費需求。鼓勵發展新能源房車,提高房車智能化、綠色化水平。加快研究制定整車安全、重要系統部件等標準,支持房車儲能、生活設施等改裝改造,提升產品安全性能和質量水平。
二、優化房車登記、報廢和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研究修訂《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標準,完善房車登記管理要求。優化調整房車報廢年限,小、微型非營運自行式房車使用年限參照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執行,不設強制報廢年限;租賃小、微型自行式房車使用年限由15年放寬至25年;旅居掛車使用年限由15年放寬至20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升駕駛人培訓服務水平,增加C6駕駛證考點,為房車消費者提供便利。
三、保障房車通行和停靠。支持各地按照分類管理原則細化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各類房車正常通行。城市主要路口、公共停車場設置限高裝置,應充分考慮房車通行需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設房車集中停放場地,新建或改造公共停車場因地制宜規劃設置房車停車位。引導旅遊景區停車場結合實際保障房車停靠。鼓勵高速公路服務區規劃設置房車停車區域,提供補水、充電、排污等基本服務。各類停車場要合理確定房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為房車提供停車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流動支付等服務,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
四、加強房車營地建設。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保障房車營地空間需求,納入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擬在未編制詳細規劃區域內建設房車營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在符合耕地保護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管控要求提出選址意見或規劃條件的論證方案,履行相應審批或備案程序後,作為核發選址意見或提出規劃條件的依據。對不硬化地面的簡易房車營地,可依法按原地類管理。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房車營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地;對不符合的,支持經營主體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方式取得用地。鼓勵盤活低效閒置資源建設公共房車營地。推動在具備條件的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景道沿線建設房車營地。完善房車營地建設、管理、服務相關標準,有序推進評級管理工作,引導房車營地規範化、品質化發展。
五、強化房車旅遊產品供給和管理服務。引導有條件的地區整合文化和旅遊資源,打造一批特色房車旅遊線路。鼓勵旅遊企業整合房車銷售、租賃、旅遊出行等資源,推出定製化旅遊產品,培育壯大房車消費市場。打造精品自駕旅遊公路,沿途停車區、觀景台等設施統籌考慮房車停靠需求。規範房車露營行為,整治違規使用明火、違規停放、亂搭設施、私接水電、亂扔垃圾、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和綠地等現象,倡導無痕露營。
六、完善房車租賃服務。鼓勵汽車租賃企業開展房車租賃業務,結合旅遊資源科學布局租賃網點,推廣信用免押、異地還車等服務,強化應急保障。支持房車租賃企業運用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技術提供智能推薦、視頻看車、遠程指導等服務。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侵害房車租賃消費者權益行為。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房車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金融機構多渠道支持房車消費。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採取支持措施,降低房車租賃、房車營地運營等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保險機構針對房車消費特點,推出類型多樣、有效覆蓋各類消費場景的保險產品,提供隨車行李物品保險、車內家財險等產品和服務,合理確定保險費率。推動完善房車保險服務體系,提升應急救援、快速理賠等服務質效。
八、實施房車消費促進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完善房車消費促進政策,推廣房車生活新方式,培育房車消費文化,提升房車消費水平。鼓勵汽車限購地區優化房車管理措施,推動從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支持汽車流通消費改革試點城市將促進房車消費列為改革任務,鼓勵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城市將符合條件的房車營地等消費場景納入支持範圍。支持將房車營地納入旅遊促銷活動,推動營地消費與周邊消費業態等聯動優惠。分批推出房車消費友好型目的地。
九、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推動各地切實履行規範管理、安全生產等責任,加強項目評估把關,禁止在自然災害多發、生態區位重要及敏感脆弱區域布局房車露營項目,合理控制項目規模,避免資源閒置浪費。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技術標準,強化駕駛人安全教育和管理。嚴格用火、用電管理,加強災害預警和安全提示,提升風險防範處置與應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