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9月27日和28日,一連兩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打擊非法勞工在港提供化妝、攝影及導遊服務,拘捕4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旅客。
入境處調查人員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化妝、攝影及導遊服務。調查人員經過情報分析和深入調查後鎖定4名可疑人士,並展開行動,以「放蛇」手法於社交平台上喬裝成顧客,向涉嫌來港非法工作的目標人士查詢及預訂有關服務,其後於他們來港提供服務時將其拘捕。被捕懷疑非法勞工均為女性,年齡分別為20至31歲,入境處將考慮以違反逗留條件罪起訴該4名女子。
在執法的同時,入境處派員到熱門旅遊景點,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頂圖:入境處於行動中檢取的證物。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