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以及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於9月3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5歲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7008支未完稅香煙及4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23.5萬元,應課稅值總約2.3萬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和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