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耀廣告設計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10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66,000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287,000元欠款。
勞工處表示,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4名僱員支付合共約19萬元工資,亦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判令指定日期後14天內向該4名僱員支付合共約28.7萬元裁斷款項。違例情況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終止合約的補償及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