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接納由陳鎮仁博士擔任主席的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司法人員薪常會)的建議,在2026至2027年度上調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2%。上述薪酬調整會追溯至2026年4月1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7日)表示,司法人員薪常會制訂有關2026至2027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建議時,秉持維護司法獨立的原則作為其商議的基礎;並已以平衡的方法考慮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2008年5月通過的一籃子因素,以及司法機構的立場。
一籃子因素包括:
(一) 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
(二) 司法機構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情況;
(三) 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
(四) 法官及司法人員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貼;
(五) 司法服務的特點——例如司法職位的任期保障、聲望及崇高地位;
(六) 禁止離職後再在香港私人執業的規定;
(七) 海外的薪酬安排;
(八) 生活費用的調整幅度;
(九) 香港的整體經濟狀況;
(十) 政府的財政狀況;
(十一) 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及趨勢;
(十二) 以公營機構薪酬作為參考。
司法人員薪常會已於今年8月31日向行政長官提交2026年司法人員薪酬檢討報告,相關報告已上載至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網站。
政府將就今次薪酬調整建議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