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老齡化進程加速,老年群體在司法場景中面臨的特殊困難日益凸顯。在2026年河南省兩會上,河南省政協委員黃允提交提案,建議在全省法院系統分階段探索建立適老型訴訟機制,旨在提升司法服務的人文關懷與精細化水平,切實保障老年人訴訟權益,為城市高質量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堅實的司法支撐。
黃允指出,當前全省法院系統在訴訟機制構建中,無論物理環境建設還是智能化系統設計,均未能充分適應老齡化社會的現實需求。硬件方面,未能全面考慮「弱訴訟行為能力老人」在出行、閱讀、聽說等方面的行動困難;軟件方面,則對老年人適應智慧法院系統(如電子文書接收、在線筆錄簽署、裁判文書送達等)的能力關注不足。
由於上述缺失,老年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面臨諸多實際困難:進出法院不便、提交格式化文書存在障礙、簽署筆錄困難、訴訟文件傳遞不暢、裁判文書接收與閱讀理解吃力等。這些問題既源於部分老年人數字素養與科技發展之間的暫時脫節,也反映出司法服務在精細化、人性化設計上仍有提升空間。
為此,黃允建議,應系統識別老年當事人的「弱訴訟行為能力」程度,綜合評估其肌體行動能力、認知水平、溝通效率及數字素養,並以此為基礎建立差異化的訴訟支持體系。具體提出四類針對性措施:
一是推行「友好型」幫助措施。 在硬件設施上配備輪椅、老花鏡、急救藥品、AED除顫儀、無障礙通道及老年人優先安檢窗口等;在軟環境方面,提供大字號版訴訟文書、設立便於紙質材料交接的老年服務專區,營造安全、便利的訴訟環境。
二是落實優待寬容措施。 主動收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建立緊急聯繫人制度,完善突發情況應急預案。根據其身心特點,靈活提供書面答卷、電話口述、遠程視頻等多種化訴訟方式,減少出行與溝通負擔。
三是強化能力支持措施。 通過安排庭前輔導、允許親友陪同出庭、擴大法律援助適用、引入基層組織協助等方式,輔助老年人有效參與訴訟。對於特定案件,可設置合理的決策緩衝期,保障其充分行使權利。
四是引入處斷輔助措施。 為防範家屬或代理人利用信息不對稱損害老年人權益,在涉及證據甄別、歷史遺留問題等複雜案件中,可邀請基層組織代表及熟悉社情、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士組成觀察團或評議團,輔助法官更全面、客觀地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
黃允表示,建立適老型訴訟機制不僅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踐行司法為民、提升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的重要體現。通過分階段探索與系統推進,河南法院可在司法服務中更好地傳遞人文關懷,讓公平正義更加可感、可及。(記者 王皓萍 李欣 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