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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方案違法理

2014-05-17
来源:戴子熙

  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為首的政改三人組,前天明確指出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三軌方案」很大機會會被排除在第二輪政改諮詢后,反對派陣營的激進人士仍然不死心,包括20多名學者在昨天發起聯署廣告,要求支持含有公民提名的學界方案。面對這些所謂的學者不顧法理依據,溫和的反對派應該站出來,回歸《基本法》,與中央政府尋找達至普選的共識。

  「公民提名」底觸《基本法》

  歷時五個月的政改第一輪諮詢期剛於本月初結束。期間,中央官員多番表明不會接受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但一眾激進的反對派人士仍執意選出三個均含有「公民提名」的政改方案,并準備在下個月進行所謂「全城公投」,然后迫使特區政府接納,否則就會「占領中環」。事件最新的進展是,在大專院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的20名親反對派學者,昨天又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各界支持「學界平等方案」。據說,迄今已有105名學者聯署。

  大致而言,學界方案的精神是「公民提名」,必不可少。根據該方案建議,只要約35000名登記選民聯署提名一人,這人即可成為特首候選人,而且提名委員會無否決權。表面上看,這個方案的確扼要而且直接簡明,但問題卻在於它并不符合《基本法》的要求。

  首先,我們可以看看《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基本法》第45條上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條文最大的爭議在於何謂「廣泛代表性」。

  激進反對派人士聲稱,公民有權直接提名特首候選人,任何不合理的限制或篩選都不能接受。但這已經底觸了《基本法》對提名委員會的規定,包括架空了提名委員會,令它的角色只具輔助性質。

  莫讓特首普選泡湯

  以上的道理其實很簡單,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表的政改意見書也指出,《基本法》已明確表明,只可以通過提名委員會產生特首候選人,提名委員會須「有廣泛代表性」,因此「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從法理角度來說,「公民提名」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過去一段日子,反對派陣營對政改的看法逐步形成了激進與溫和兩大系統。他們其實都知道「公民提名」根本無法實行,《基本法》并沒有這個概念。「公民提名」從一開始提出來,已給人「偽命題」的感覺,即根本不符合客觀事實。反對派把精力放在「公民提名」的爭拗上,實際上是陷己方於法理上的弱勢。

  反對派之所以堅持「公民提名」這種策略,背后是希望提高籌碼,漫天叫價。但對於有心想一人一票選特首的人,卻是浪費了爭取的時間和空間。反對派如果要爭取對己方有利的方案,真正的依據是《基本法》。《基本法》列明選舉要普及而平等、要符合民主程序,要爭取的應該是上述這些定義。反對派若堅持在政改議題上互不讓步,隨時會令2017年特首普選目標泡湯。

  隨着首輪政改諮詢結束,中央政府、港府和反對派在政改上的博弈也步入新階段,各有不同策略和部署。目前來看,希望達成共識的溫和反對派,應該聚焦討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包括如何增加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和民主成份,以及讓整個提名過程更符合民主程序。只有這樣,2017年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普選夢,才會離我們不再遙遠。


[责任编辑: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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