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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不要误读白皮书

2014-06-1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聲明回應《「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不同意將各級法院法官和司法人員列為治港者之一。對此,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公會聲明指尊重公會分析,但不同意、不理解公會看法。他說,基本法中提到政治體制,包括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又指如果沒有司法,香港如何管治,認為白皮書所指「治港主體」,比「行政機關」有較廣含義。 他希望市民不要太敏感,亦不須過分解讀一些字眼,不要以陰謀論而以正面心態看待白皮書。

  ●釋法權中央與香港取態一致

  昨日傍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就「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白皮書及香港大律師公會三點聲明與傳媒談話。他說,當日他都在開會,很晚才有機會很快看了大律師公會聲明。

  袁國強注意到此聲明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基本法》解釋權。他指,對於基本法的解釋權,大律師公會和白皮書並無衝突,重申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希望盡量不使用釋法權,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取態是一樣的。他還強調,自上任以來已多次重申,就人大常委的解釋權,留意到香港社會人士和國際社會的關心,所以特區政府在很多情況下,盡量使用本地司法制度解決。

  ●白皮書「治港主體」是廣義含義

  袁國強表示,大律師公會聲明錯誤理解了他當年的陳述。他認為,公會聲明重點是「治港者」和「治港主體」;引述的則是2008年7月,他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時的一篇聲明。

  袁國強稱,大律師公會在此方面的理解有出入。他指,2008年的聲明是回應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所說的一些話(指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但現時白皮書所說的是「一國兩制」落實的情況。2008年他的聲明重點是法官不應被視為行政機關的一部分,這觀點沒有錯,現時仍是這樣說;但現時白皮書所說的是政治體制。《基本法》第四章談及政治體制,包括(一)行政長官、(二)行政機關、(三)立法機關、(四)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因此,在《基本法》設計下,司法人員、司法機關以及各級法官很清楚是包括在內。《基本法》第一○四條亦寫得很清楚,各級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亦要宣誓效忠《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故兩者沒有衝突。

  袁國強希望不要混淆概念,2008年說的是司法人員不是行政機關,現時白皮書所說「治港主體」是較廣義的含義。「試問,如果香港沒有司法,如何執法?沒有執法,如何管治一個地方?所以,兩者沒有衝突。」

  ●期望不要以陰謀論看待白皮書

  袁國強強調不能認同大律師公會說法。他提請市民留意,白皮書的一個目的是回顧過去17年來「一國兩制」在香港落實的情況,亦希望有系統地介紹「一國兩制」制度,絕對無任何不尊重司法獨立的意思。他說,如果大家翻閱整份白皮書,裏面有很多處說香港有自己的司法權、終審權。特別是,在有關依法落實施政部分,白皮書多次重申香港的司法制度與以前一樣,香港亦有自己的終審權。故此,袁國強希望大家不要太敏感,亦不須要過分解讀一些字眼,希望大家以正面心態看整份白皮書,而不要以陰謀論的角度。

[责任编辑: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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