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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军营案判罚过轻

2014-06-2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華人革新會副會長 文滿林

  備受社會大眾關注之「闖軍營案」於前日在東區法院宣判,四名被告,一人被判入獄兩個星期,緩刑一年;兩人被判各罰款2000元,而15歲被告則轉介兒童法院處理。此單「闖軍營案」若擺在港英管治時期,不判死刑也得重判監禁三、五十年,有謂闖軍營者死。在此時此刻輕判「闖軍營」者,將引起極其嚴重的後遺症,尤其對極端反對派發動的「佔領中環」行動,不但沒有阻嚇作用,甚且是一種敲邊鼓的鼓勵作用,令香港社會治安和秩序永無寧日。這個法官究竟依哪條法例量刑判刑。

  治亂世用重刑

  正所謂治亂世用重刑,且證明行之有效。香港回歸17年來,最令老一輩香港市民感到不明所以的、與回歸前港英管治時期特別不同的是,遊行示威尤其是違法的遊行示威數字特別多,每日一小遊,三日一大遊,越演越烈,更且到了肆無忌憚,視警方和法例如無物之地步。究其原因,正如坊間大眾所指出,弊在有人有法不依,有罪輕判甚至不判或象徵式判,讓那些蓄意違法有證有據的示威者逍遙法外,助長他們刻意挑釁執法人員挑戰法治,每次遊行示威十之八九都出現違法動亂失控場面。香港怎會不亂?這都拜法官大人的仁慈和輕判所賜,毫無阻嚇作用,甚至姑息養奸。

  我們不妨回顧一下回歸前港英管治時期,要申請舉辦遊行,必須依足政府規定的有關法例申請,且要得到警方的批准才可以。另外,示威者必須在警方規定的示威區,不得踰越半步,否則,就是違反雙方承諾,申請者及其團體要承擔一切後果,負上刑責及遭到檢控。而最關鍵和最重要的是,法庭及法官對被警方拘捕的違法示威者都依法依例判刑,絕不姑息,起到非常大的阻嚇作用。在港英管治時期,凡被檢控判刑者,不得申請政府公務員,不能出外旅遊及移民。但反觀回歸後,那些所謂法官對違法的示威者採取的量刑標準與港英時期可謂天淵之別,令人搖頭嘆息,啼笑皆非。

  港英時期執法嚴格

  早前,長毛及陳偉業陳志全等人衝擊「論壇」事件,嚴重破壞會場和物件,防礙他人正當事務,可謂有證有據,有錄影片段,後被警方拘捕上法庭檢控時,竟然得到法官大人的「垂青」和「禮待」,只作輕判、罰款及口頭警告了事。有些甚至「無罪」釋放、緩刑,這就是萬千個案中最明顯的例子,此事若發生在港英時期,不立即「收監」才怪哩。違法的示威者一旦被警方拘捕,送上法庭,例必判刑,留有案底,絕無個案能得到法官法外開恩,故港英管治時期雖有遊行示威,但數字很少,而發生違法的更少。

  從去年亂港分子提出「佔領中環」行動,單看「佔領中環」這個口號,若在港英時期,這班亂港分子早已被警方或政治部人員又拉又鎖,甚至將其遞解出境,當作不受歡迎人物驅逐,罪名就是危害、觸動港英政府的管治權威及破壞香港社會治安秩序。然而香港回歸後,政府不會這樣做,最主要的是就算「佔中」發生動亂違法行為,他們被警方拘捕檢控拉上法庭,又如何?還不是被那些法官輕判了事?這是有迹可循的,故這些亂港分子對「佔中」有恃無恐,可以天天講日日講,還要唆擺市民參與,香港不亂就假。今次「闖軍營」事件又輕判,正好給亂港分子添「彈藥」,令廣大市民感到好悲觀和悲哀。筆者就以上事件和法官的判案量刑問題寫了多篇文章,遺憾的是傳媒大抵基於法官不好惹及屁股摸不得,沒有一篇見報。奈何!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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