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33

杜絕黑金 規範政治捐款

2014-07-29
来源:香港商報 戴子熙

  本港多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涉嫌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巨額政治獻金的事件,近日鬧得滿城風雨,而且天天有新發展,宛如一齣精采的連續劇。但是,由於本港沒有政黨法,政治捐獻的規管存在漏洞。所以歸根到底,特區政府經過今次事件后,應該好好反思是否有必要學習西方國家,出台政黨法和政治捐款規範法,以規管這些「政治獻金」。

  借鑑美日兩國做法

  所謂的「政治獻金」,其實就是政治捐款。這在西方國家是很普遍的。西方政客面對大大小小的選舉,總要千方百計地獲得各種政治捐款。而要籌集這些巨額的金錢,他們一般都要依賴企業和個人的大筆政治資金捐款。

  但這同時也帶來不少問題。畢竟有錢人出錢幫政客選舉,政客上台后會為有錢人服務,可以說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通病。數百年來,西方國家一到選舉之前,許多有錢人就會出動,千方百計地贊助潜在的政治明星。最經典的莫過於1872年,格蘭特參選美國總統時,有一個富豪竟然一口氣捐了他競選開支的四分之一。在這種情况之下,格蘭特上台后難免要償還人情債。

  針對以上的民主選舉弊端,西方國家陸續對政治捐款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以規範并監督政治資金運作。譬如,美國的競選法案就要求候選人公開捐款人姓名和設立捐款金額上限,以免有錢人以巨額政治獻金為誘餌,向政治人物進行「賄賂」。

  近至亞洲的日本,該國國會也早在1948年通過《政治資金規範法》,規範政治捐款。該法律自出台以后有過多次修改,但至今仍是日本規範政治行為的重要法律。為了防止外國干預日本政治,該法律規定,政治家不得接受外國人或外國法人提供的政治捐款,違者最多監禁3年或罰款50萬日圓。美日兩國的做法,都值得本港參考。

  宜出台政黨法

  但話說回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法律是呆板、相對不變的條文,對政治捐款的規管也必然存在漏洞,這就造成了這麼多年來,政治捐款違反法律的現象在西方國家一直無法完全根治。

  更何况,有錢人也不是省油的燈,許多西方國家的富豪看到法律設立了限制,但仍然堅持為政客提供大筆政治獻金。因為他們深深明白,雖然大手筆的捐款無法百分百保證可以得到好處,但卻買到了一個「接近權」:接近政要及對一個特定問題立案的機會。

  當然,或許會有人提出反駁:如果捐款沒有影響到政府的最終決策,就不能說是貪污行為。但關鍵是,有錢人往往可以借接近政治人物的機會,打聽機密或者敏感的消息;如果沒有這種接近的機會的話,那麼很多事情都無法辦成,這也是富豪樂於為政客提供政治獻金的最大原因。

  綜觀許多西方國家,很多有錢人都喜歡在上述的法律灰色地帶里頭尋找空隙。今次反對派議員涉嫌收受黎智英大筆捐款事件,其實邏輯都是一樣。從法律角度看,即使有關人等沒有犯法,但卻很可能是在一種不道德的政治體系里提供各種關系出租或者各種利益交易。

  無論如何,出台政黨法以及政治捐款規範法,仍是規管「政治獻金」的重要方法。只有踏出這個重要的第一步,本港才能有望杜絕黑金政治。

  戴子熙

[责任编辑:鄭嬋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