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綑綁為違法 用心實險惡

2014-08-21
来源:香港商报
  「泛民」議員在與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會晤后,為表示他們「企硬」與「團結」,并為8月21日赴深圳會晤李飛、王光亞等中央官員「討價還價」,26名政客昨天率先簽署「政改承諾書」,表明若政改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26議員會否決方案,死硬走上綑綁違法,要破壞2017年普選之路。
 
  張曉明主任早前在會見時已告誡泛民議員:沒有一個普選模式放諸四海皆準,需按本地實際情况作判定,國際標準是一個偽命題。
 
  「國際標準」是偽命題
 
  先說所謂「國際標準」是偽命題。「泛民」提出的「國際標準」,其根據是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簡稱「公約」)抄來的吧?但只要翻開「條約」有關的第二十五條之一款(丑)項:「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可以見到:「條約」并無規定「被選舉人」參與和被推選的原則。這是因為,選民與「被選舉人」有嚴格的區間:選民只憑參選人的政治傾向和政綱決定投票取向;被選舉人卻應是國家(地區)的精英。國際「條約」不能規定不同地區參選人之政治、宗教、信仰和能力標準及提名方式、方法。
 
  泛民政客還故作「不知」,英國於1968年9月16日簽署,在1976年5月22日批准通過「條約」并批准適用於香港時,特別聲明在香港殖民地增加如下保留: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一款(丑)項。「保留」一詞,是國際法述語,指一國中對某國際條約中某條款持反對和不予實行。英國對上述之「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有保留即反對,空降港督到香港統治直至香港回歸中國仍沒改變,「泛民」政客當時身在何處?出過何聲?「國際標準」又在哪里?說穿了,今日才提出的「國際標準」是一個偽命題,是「泛民」為了「奪權」的冠冕堂皇偽招牌。
 
  普選須依法進行
 
  世上自從有了「民主」之后,是「各處鄉村各處例」:古希臘「城邦」民主,乃由「邦民」抽籤作為代表議事決定施政,少數服從多數;到了資產階級革命成功,資產階級極其害怕「民主」侵犯了他們的私有財產和權力,一直到二百年后才勉為其難實行「三權分立」,但如英國,上、下兩院議員多非直選,而由地主、貴族把持,首相也非「普選」。號稱「最民主」的美國,總統更非「全民提名」,還要過「選舉人票」這一關。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它的普選必然要按照其實際情况: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一國兩制」中一國是原則、兩制只是一國範圍內的制度多樣,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的健康發展和香港人生活方式的不變和持續。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規定了普選行政長官的原則、程序和方法,特別是「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泛民如今卻以綑綁方式,提出并不存在的「國際標準」來與基本法對抗,與即將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叫板」,其「我不能奪權你也休想推行合法民主普選」的險惡用心路人皆知。故泛民綑綁為違法,普選岌岌可危難辭其咎。
 

  仁人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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