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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黑金護公益 香港勝在有ICAC

2014-08-29
来源:香港商報

  廉政公署昨終於採取行動,赴涉嫌違法黑金利益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和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寓所調查取證,顯現了廉署對市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和秉公執法的專業態度,果然是「香港勝在有ICAC」。

 
  黎智英數年間向本港極端政客秘密輸送數億港元的政治黑金,事件披露後引起公眾大嘩﹔黑金輸送規模之大,及定向資助反中亂港勢力的明顯傾向性,更令市民震驚。巨額黑金輸送期正處於黎旗下壹傳媒集團投資嚴重虧蝕,顯得非比尋常。黑金門涉嫌違反選舉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立法會議事規則、偷稅漏稅等多項法規和刑責,而被黑金推動的極端政客,屢屢發起暴力政治活動,已令公眾利益嚴重受損。廉政和法治是本港至關重要的核心價值。廉署等相關部門須對黑金門嚴查到底,讓被黑金收買損害公眾利益的「黑客」付出違法代價,還市民一個公道。
 
  據披露,黎智英僅過去兩年已支付逾4000萬港元予政治立場極端的政團,06年至今累計支付「政治黑金」高達2.7億港元。黑金輸送對象集中於持反中亂港傾向立場的立會議員,及各極端政團核心人物。多名涉案議員由競選時期,已接受秘密捐贈。黎旗下媒體對這些偏激人士的吹捧助選不遺餘力,這些人士當選後亦投桃報李,屢屢公然為壹傳媒及其造勢的偏激政治行動搖旗鋪路。現在黑金門揭露當中的幕後利益鏈條,揭示出多項違法嫌疑,公眾利益被黑金出賣的真相逐漸曝光。黎智英在廉署調查後對記者無詞以對,竟駕車輾壓記者的腳背不顧而去,令其「新聞鬥士、民主鬥士」的偽善假相轟然倒塌。
 
  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或任何人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有關該候選人或該些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即屬違法。而條例中,候選人對捐款的使用有明確規定,否則即屬違法。立法會議員是代表公眾監督政府施政的重要公職人員,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向任何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作為該公職人員某些作為的誘因或報酬,即有可能觸犯「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而據《議事規則》及《個人利益登記指引》,議員收受利益必須申報。而相關議員接受黑金後均私下袋袋平安,明顯違反相關條例和議員操守。且巨額黑金輸送亦存在偷稅漏稅嫌疑。
 
  立法會議員負有維護公眾利益的重責。若被黑金收買,對公眾的損害、對港整體發展,可造成難以挽回的沉重損失。這些議員的黑金交易細節,只有金主和被收買者知道,然而將議員們表現和黑金交易時間比對,稍現端倪。黑金資助近期高峰期是去年4月至今,總額高達2000餘萬。此時正值某些人為壹傳媒爭利密集期,亦是本港政改關鍵期,收受黑金政客囊括拉布議員、街頭暴力活躍分子、及佔中核心人物。系列偏激政治活動令本港發展停滯、民生議案堆積如山、公眾秩序和安全面臨威脅、本來毫無懸念的市民普選特首權利岌岌可危……黑金之禍,難以估量,沉重後果卻由無辜市民全體承擔。徹查黑金鏈,嚴究刑責,維護公眾利益,不容遲延。
 
  香港商報評論員 殷翔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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