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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不能輸打贏要

2014-08-28
来源:香港商报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昨主持委員長會議,決定將有關香港政改的決定草案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經人大常委會行憲制權利,作出最後決定,即可確定普選框架,避免政改走彎路或久拖不決。但在最終決議案尚未出爐之時,反對派卻以「落閘」為藉口,用所謂「國際標準」混淆視線,企圖突破法定提名機制規定,保送自己人得以「入閘」,否則就威脅要發動「佔中」、搞不合作運動等。反對派這種輸打贏要的行徑,無視主流民意,以綁架全港的穩定、法治以及市民根本福祉,來牟取自身政治私利,必然嚴重危害政改向前推進;如果仍固執己見,必須為嚴重後果負上全部責任。
 
  無規矩不成方圓。做任何事情,都應有一套遊戲規則要遵守,如果參與者不願遵守,那就玩不下去。具體到落實2017年特首普選,遊戲規則就是必須依法,只要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社會各界有商有量,凝聚共識,普選就伸手可及。之前,有關特首普選問題的爭論曠日持久,耗費了社會大量時間和精力,主要圍繞特首候選人的提名辦法和門檻、提委會如何組成、特首候選人人數等問題。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中央對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具有決定權。人大常委會有憲制上的權力和責任,就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對上述特首普選極富爭議性的問題「一錘定音」;明確政改框架,是為推動普選進程邁出至為關鍵的一步。換句話說,人大常委會決定立下一個規範和制度,是港普選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由於香港普選只是地方性的選舉,基本法授予香港享有的是高度自治,而非完全自治。「一國」主權下,港人有權依法普選行政長官,但絕不可能違反「一國兩制」的憲制現實,不能抵觸憲制框架,意圖擺脫中央政權。因此,設計特首普選方案時,要顧及中央與特區關係,普選不能對國家安全、發展和利益造成危害或隱患。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特別指出,要在三個方面降低普選的風險,包括降低政治對抗風險、憲制危機風險和民粹主義的風險,這些原則和規範,均是基於香港所處現實環境的考量,按照實際情況來制訂,對所有人都是完全開放和一視同仁的。
 
  反對派參選特首,同樣也沒任何額外限制,都有權利和資格被提名,同一選舉制度下,大家都可公平競爭。至於能不能實際被提名,能不能「入閘」,則是另外一回事,不能因自己選不上,就怪選舉制度不公。學聯、真普聯等昨紛紛揚言,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提出候選人要有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才能入閘,就會有下一步行動,包括發動「佔中」、發起罷課云云,實際上暴露了反對派拒絕公平參選的真實面目,他們口中的「落閘」,不過是因為認為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選舉制度不利於反對派,想要通過威脅手段另搞「保送標準」,以享特權罷了。
 
  說到底,落實普選目標,要堅持依法辦事;任何違法行為,都不會令中央和特區政府屈服,反對派若無視法理糾纏不清,為極少數人而違背和損害本港大多數人的意願,給香港普選不斷設置障礙,就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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