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普選產生,并就普選行政長官的原則和程序做明確規定。反對派竭力追求的「公民提名」和「三軌方案」被明確否定,唯獨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擁有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職權。2017年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延續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體現《基本法》所規定的「循序漸進」原則。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得到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支持,總人數為2至3名。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當選人,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確保愛國愛港陣營掌權
香港社會有評論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上述規定,為行政長官普選設置了確保愛國愛港人士當選的「三道閘門」: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須超過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支持,行政長官候選人不超過3名。反對派感叹,這是超乎其預想嚴厲的規定,其代表人物無法取得競逐行政長官普選的機會。
其實,8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深圳舉行的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已明白指出:「這次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爭議,比歷次爭議都激烈。表面上是制度之爭、規則之爭,而實質上是政治問題。這個政治問題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的界線和標準。認清這個政治實質,對香港社會出現的各種普選觀點,我們就能夠作出正確的評判。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觀點背后,其實貫穿為一個簡單的邏輯,這就是要求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能夠通過普選擔任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謂的普選辦法,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選』、不符合所謂的『國際標準』,就要『占領中環』、搞公民抗命。」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所以為香港普選行政長官設置嚴明的規範,就是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中央和愛國愛港陣營手中。接下來,特區政府能夠做和必須做的是,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上述規定適當細化而提出方案供香港社會各界展開新一輪諮詢,并爭取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袋住先」說法不準確
因此,我不同意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的普選行政長官模式是「袋住先」的說法。所謂「袋住先」的暗含前提是,該種普選模式不夠民主亦即欠完善。這樣的說法不啻肯定反對派所要求的「真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