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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须彻查「黑金」内幕

2014-09-19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何子文

  疑涉向反對派政黨及個人秘密巨額捐款而被廉政公署調查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繼上月底其何文田嘉道理道大宅被廉署搜查后,日前再由律師陪同乘車到位於北角的廉署總部助查,逗留兩個多小時后原車離去,惟黎智英未有回應任何查詢,亦無交代到廉署的原因。廉署對事件不作評論。

  須依法追究刑責

  事實上,黎智英用「黑金」賄賂反對派政黨和議員為旗下報刊「發聲」,是赤裸裸的行賄受賄行為。廉署必須依法追究行賄的黎智英和受賄的反對派政客刑責,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廉潔聲譽。除了執法部門的刑事調查之外,立法會也應向李卓人、梁家杰及涉案議員提出譴責議案,并召開委員會調查,根據各人的違規程度處以訓誡、譴責、暫停職務等處罰,以正立法會綱紀。

  今年7月,有爆料人公布900餘份文件,指稱黎智英僅過去兩年對香港反對派政黨和政客的「秘密捐款」就達4000萬港元。其中包括李卓人、梁家杰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事規則》清楚表明,若議員一年內從單一來源收受總數超過議員年薪百分之五的利益、約5萬2千多元,或一次過收受價值超過1萬元實利,須於14天內申報,若有議員違規,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又規定議員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動議任何議案或修正案,或就該事宜發言,除非該議員披露有關利益的性質。

  然而,梁家杰在今年1月22日立法會大會動議《捍衛編輯采訪獨立自主》議案時,污衊特首梁振英曾因不滿壹傳媒,要求商界抽走《蘋果日報》的廣告,影響新聞自由。李卓人亦於1月22日立法會辯論中,兩次就渣打銀行抽起《蘋果日報》廣告一事,為《蘋果日報》出頭。此外,收受黎智英「黑金」的幾個反對派議員皆無作出申報,廉署介入調查實有必要。

  表面證供基本成立

  涉案的李卓人在事后聲稱今次「黑金」賄賂風波是要在政改關鍵時刻抹黑「泛民」,他最不安樂的地方,就是擔心今次事件可能影響整場爭取「真普選」運動云云。李卓人以為以「真普選」為托詞,既可以逃避責任,又能博得同情。然而,當中漏洞百出,根本無法自圓其說。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是自己收也好,代收也好,都應該在14日內作出申報,李卓人隨便找一個社企來做擋箭牌,又想「卸膊」給警方,拉「真普選」掩蓋受賄真相,不過是自欺欺人,反暴露其心中有鬼,為了「黑金」甘願為金主效勞。

  法律界人士指出,只要款項在個人戶口,李卓人在法律上就是款項的實質擁有人,故法律上他仍是那筆錢的實際擁有人和控制人,只要他在立法會參與討論與捐款人有關的事,就必須申報,否則有利益冲突之嫌,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列明,包括公務員和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收受包括金錢等利益后,利用公職為捐款人做事,足以構成違反條例。前廉政公署副專員郭文緯亦指出,有關人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表面證供已基本成立。香港是法治社會,廉署有責任對黎智英的「黑金」事件徹查到底,將違法者繩之於法,絕不能因為黎智英和反對派政客身份特殊,干了行賄受賄不見得人的勾當,卻可以逍遙法外。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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