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7日訊(記者 臧允浩)自今年5月份,國家發改委宣布放開低價藥最高零售價后,低價藥漲價的趨勢便愈發明朗。
近日,廣東省衛計委發布了《關于征求對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規則相關辦法修改意見通知》(下稱《通知》),稱廣東將放開低價藥價格,并在藥價限制上有所放開。此舉被業內視為藥價放開的又一積極信號。
北大縱橫醫藥高級合伙人史立臣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廣東若下放藥品議價權很可能會引起低價藥價格的上漲,但漲幅有限,大概在5%—10%之間。這對那些具有原料優勢和規模優勢的低價藥生產廠家較為有利。不過,低價藥漲價后,不會對現有的市場形勢帶來太大變化。即便價格微漲,低價藥的利潤也不會太高,難以引起藥企之間的激烈爭奪。
廣東欲動刀低價藥
11月10日,廣東省衛計委近日發布的《通知》顯示,擬對省內基藥與非基藥交易辦法、藥品采購與配送、藥品結算、交易監督管理及交易機構管理等6方面進行修訂。該意見稿甫一公布,便引起市場極大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透露出對藥價放開的意味,物價部門的作用被淡化,低價藥采購規則由議價交易變為掛網采購;此外,藥品交易周期由原來的每個月競價改為每個季度競價。
《通知》圍繞低價藥而做的規定無疑最能牽動醫藥市場。其中,低價藥將由原“議價交易”修訂為“直接掛網”。且低價藥品擬不設入市價;臨床必需且采購困難品種屬政府定價的以最高零售價作為入市價,屬市場調節價的不設入市價。
從以上不難看出,藥企將擁有更大的報價權。此外,醫療結構本身也擁有了更加自主的議價權。不過,北大縱橫醫藥高級合伙人史立臣認為,即便企業有著更大的報價權,但因為市場競爭的需要,低價藥漲幅也不會太大,應該在5%—10%之間。
與之前的規定相比,《通知》中還有一條重要的方案,即原“省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差率計算出每一交易價格的最高臨時零售價,修訂為由“醫療機構”根據每宗交易成交價格計算出成交品種的臨時零售價格。
業內人士認為,之所以有這條對藥價欲放而不完全放開的規定,原因在于國家相關部委前期出臺的“零差率政策、順價15%的加價率管制政策、最高零售價管制”等政策仍在執行中,廣東的改革自然受其約束。
漲價或是大勢所趨
低價藥尋求漲價早已蠢蠢欲動。5月20日,廣東嘉應制藥發布了調價公告,宣布旗下進入《發改委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目錄》的重感靈片、消炎利膽片、銀翹解毒丸等12種產品價格將進行調整。
10月15日,太極集團發布公告,宣布其獨家品種藿香正氣口服液出廠價將上調20%。藿香正氣口服液位列《國家發改委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屬低價藥。
有分析人士指出,我國現行最高零售價管理制度早已備受業內爭議,其改動是早晚的事。據了解,我國對藥價采取最高零售價管理,中央及省級物價部門按權屬不同分別制定藥品最高零售價。長期以來,我國藥品價格出現了“藥價只降不升,多數廉價藥短缺;最高零售價處理不好藥品價格與質量”怪現象。
對于這一問題,國家相關部門也早已有心調整。4 月15 日發改委會同多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5 月8 日公布低價藥目錄,要求低價藥取消最高零售價,改為在日均用藥費用內企業自主定價,新政頒布實施后目前全國31 個省份先后公布了低價藥本省目錄和實施方案。
10 月27 日全國物價局局長會議提議放開全部藥品價格,涉及多種不同類型,包括醫保目錄內藥品;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一類精神和麻醉藥品;專利藥。其中:血液制品、專利藥類藥品計劃2014 年底前放開價格;醫保目錄內藥品具體工作方案11 月份報國務院審批,2015年1月起實施。
據了解,醫保目錄內藥品價格放開需多部委協調,現行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是發改委及省級物價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省級招標部門招標形成實際供貨價,企業藥品進入醫院進行成本加成銷售,醫保按照藥品醫保等級分別予以報銷,部門地區存在醫院二次議價等。
不過,就目前來看,藥品價格的調整還有很多問題待解。比如,發改委放開最高零售價管理后的藥價如何與醫保報銷制度銜接?如何與衛生部門舉行的藥品招標制度銜接?此外,我國藥品質量差異大,如若發改委對部分藥品給予單獨定價,那么單獨定價制度如何銜接也存在諸多變數。
低價藥路在何方
雖然低價藥漲價很可能是大勢所趨,但對于大多數藥企而言,漲價能否帶動低價藥的生產,改變其生存困境,也存在很多的未知數。
曾有媒體引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業人士稱,雖然低價藥漲價是一種保護性措施,但在目前高價藥風行的狀況下,低價藥依然面臨嚴峻的生存困境。而且,如此低廉的漲價幅度,按照目前的定價標準,就算漲價,對于生產企業的利潤而言還是杯水車薪。
“在我看來,就價格而言,相比高價藥,低價藥這種多則幾元,少則幾毛的漲價根本不足一提,但是如果不漲,這些療效很好的低價藥最終會消失,這也會大大增加我國的醫保支出。我認為,除了漲價保護外,也應把低價藥的開藥比例列入醫生的考核指標,另外在部分單病種治療上,增加低價藥的比例。”上述人士說。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也認為:“低價藥最高零售價雖有所放開,但漲價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調動藥企的生產積極性,僅從生產環節還是不能解決低價藥的困境。假如藥商不愿代理,藥店不愿進貨,醫生不愿開藥,這些低價藥也照樣不能到患者手中。
史立臣則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廣東若下放藥品議價權很可能會引起低價藥價格的上漲,但漲幅有限,大概在5%—10%之間。這對那些具有原料優勢和規模優勢的低價藥生產廠家較為有利。不過,低價藥漲價后,不會對現有的市場形勢帶來太大變化。即便價格微漲,低價藥的利潤也不會太高,難以引起藥企之間的激烈爭奪。
近日,申銀萬國指出,就發改委取消最高零售價管理,對醫保內與非醫保產品影響需要區別分析。醫保目錄內藥品取決于配套機制的設計,目前尚難以進行詳細分析,核心關注醫保承受能力與新機制對于醫生處方行為的影響;2)醫保目錄外藥品:此類產品價格不涉及醫保,定價機制比較靈活,但銷售放量核心關鍵不在價格,如醫保目錄外專利藥,在現行藥價管理制度價格所受限制原本不大。OTC市場比較市場化,定價機制相對簡單,放開最高零售價管理后也會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