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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新政重罰企業數據造假

2014-12-01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香港商報網訊】從明年開始,統計工作上嚴重失信的企業將被公示。

  在歷經一個多月的公示后,國家統計局出臺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透露了上述信息。

  此前來自官方的消息顯示,中國有望在2015年正式實施全國統一核算GDP。《暫行辦法》也是為這一工作輔助鋪路。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詳細對比了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和日前對外發布的《暫行辦法》,發現后者比前者在甄別統計失信企業時更為嚴格。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企業出現以下任一一種情形將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企業。

  一是“蓄意編造虛假統計數據”;二是“出現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數額較大或者虛報率、瞞報率較高”;三是“有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暫行辦法》將“蓄意”一詞去掉,顯示未來統計執法時將直接以企業違規的結果認定而不會上溯企業違規的主觀原因。

  國家統計局將在中國統計信息網上直接公示特別嚴重的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期限為1年。企業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長至2年。

  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國家統計局法規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根據未來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進展,被依法認定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其失信信息將逐步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注冊管理等直接掛鉤。企業一旦進入失信企業名單,其形象和生產經營活動就會受到影響,企業將會為此付出相應的成本和代價。

  湖北省政協常委、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此前就在呼吁中國要像建設“金審工程”、“金財工程”、“金盾工程”一樣建立以信息化為基礎的“金數工程”。

  葉青對記者表示,利用“四大工程”的科技手段,國家統計局就能很清楚地看到全國各地有哪個企業的哪個數出現了異常,只要有信息就能查出來,希望企業在填報數據時不要有任何的僥幸心理。

  葉青還表示,公示制度雖然針對的是企業,但如果企業有足夠證據說明是政府授意的,可以進一步根據《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追究有關政府的責任,絕不允許政府部門成為數字造假的幕后推手。所以,公示制度也將成為守法企業抵御政府干預的“保護傘”和“定心丸”。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微博]名譽院長、經濟學家厲以寧上周末在出席搜狐財經年會時指出,以往很多人認為中國的GDP是虛高的,但經過其最近在幾個省的調查發現,GDP統計中有被遺漏的部分。

  厲以寧認為,民間某些服務行業收入以及農民副業收入不計入GDP,包括很多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營業收入漏報的問題,都造成了GDP統計出現遺漏。

  在統計系統內部,有一種觀點認為,由于漏報和虛報同時存在且大致相當,使得整體GDP數據的趨勢上仍能基本準確地刻畫中國經濟的表現。

  厲以寧也認為,不必改變GDP統計方式,而只要我們心中有數即可。

  針對漏報和虛報的情況,最近幾年開始國家統計局已經加大了對數據違規的查處力度,陸續曝光了重慶永川、山西河津、甘肅玉門、中山橫欄等多地有地方政府參與的數據造假問題。

  進一步提升GDP核算的準確性,還有賴于進一步改革統計制度。

  據記者了解,國家統計局在今年全年已經按照新的核算制度在進行試算,并通過試算逐步完善核算制度,以保證改革在明年順利推進。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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