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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進了雜燴館

2014-12-08
来源:羊城晚報

  廣州琶洲會展中心的各種展會吸引很多參展商 羊城晚報記者 周巍 攝(資料圖)

  香港商報網訊:交了超過5萬元的展位費來琶洲會展中心參加“中國國際數據中心大會”,沒想到展館是“大雜燴”,不但主辦方承諾的行業巨頭沒有來,而且還跟不同類型的企業在同一個展館,有企業稱“被騙展”。琶洲會展中心業主方向參展企業道歉,并表示將加強對展會主辦方資質的審查。(記者 梁爽)

  “雜燴”展覽,

  讓人一頭霧水

  11月26日至28日,琶洲會展中心展館C區14.1展廳舉行“2014電子導熱散熱、石墨烯、藍寶石材料暨中國新材料博覽會”,但展會現場讓人一頭霧水,不但入口的主題板上看不出主題,展館內的參展商也是千差萬別,有藍寶石、軟件、機房監控甚至手機殼的展位。

  “這是‘中國國際數據中心大會’嗎?”從廣州開發區前來參展的A企業負責人黎女士拿著邀請函四處詢問。A企業今年8月1日與“北京中世博興國際展覽公司”(以下簡稱“中世博興”)簽訂了參加“2014中國國際數據中心大會暨展覽會”的合同并,支付了5萬多元的展位費,定于11月26日至28日在琶洲展館辦展,中世博興向其宣傳說,此次展會將有兩萬平方米的展館,三大運營商和行業巨頭都將來參展。

  布展當天,黎女士被告知展位調整。第二天展會正式開始她才發現,并沒有“2014中國國際數據中心大會暨展覽會”。“展會現場沒有數據中心大會的宣傳,中世博興提供的展館圖所說的行業巨頭廠家一家也不見。”黎女士說。

  有的企業則是通過“上海冠通展覽策劃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冠通”)參展的,深圳的B企業就與上海冠通簽訂了參加“2014中國國際(廣州)軟件博覽會”的合同。

  黎女士發現,同場的參展商參加的展會主題各不相同,除了參加數據中心大會、軟件博覽會,還有來參加“2014中國(廣州)國際環境監測儀器展覽會”、“2014中國國際藍寶石技術與應用展覽會”、“2014中國(廣州)國際新材料博覽會”、“2014中國(廣州)電子導熱散熱材料及設備展覽會”等。這到底是什么展會?登錄中國對外貿易中心的官方網站,同樣時間展館地點顯示的展會排期是:“2014電子導熱散熱、石墨烯、藍寶石材料暨中國新材料博覽會”。

  溝通無果,參展商報警

  “我們為這次展會投入了20多萬元,結果非但沒有起到宣傳的作用,還給我們的企業帶來了負面的影響。”深圳B企業的李經理說。據了解,各地參展商都因為這個“文不對題”的展會而導致至少數萬元的人力、物力、財力損失。11月25日晚起,參展商們不斷與展會主辦方北京中世博興和上海冠通溝通。

  多次溝通無果后,有參展商在11月26日撥打110報警,警方記錄了展會與合同不符的事實。

  經多番努力,北京中世博興承認違約,并與A企業簽了賠償協議。在《違約事項確認書》上,雙方確認展會現場與宣傳不一致、展會地址與宣傳地址不一致、展會規模和展商與宣傳不一致等三個違約事實,并約定11月27日14時前由北京中世博興退還展位費以及賠償相應損失。黎小姐表示,賠償至今沒有落實。上海冠通曾公開表示11月27日會處理好展會賠償事宜,但至今沒有落實。

  “這個展會已經撤展,索賠無望的外地參展商只能無奈離開,給廣州展會業帶來的惡劣影響卻無法消除。特別是外地參展商,也許不敢再來參加廣州琶洲展館的展會了。”黎小姐說。

  兩個策展公司仍在招商

  記者了解到,上海冠通的公司主頁還在繼續做新的展會招商。在“展會計劃”一欄,羅列有8場展會,其中4場在廣州,時間、地點相同,全部冠名以“中國國際”的字樣。其中,“2014中國(廣州)國際環境監測儀器展覽會”、“2014中國國際藍寶石技術與應用展覽會”于11月26日至28日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舉辦,“2014中國國際(廣州)軟件博覽會”和“2014中國(廣州)國際新材料博覽會”同期在廣州琶洲展覽館舉辦。該網頁顯示,該公司今年曾在洛陽、上海等城市辦展,有兩場新展會已啟動招商。記者查詢相關城市的會展中心信息,發現相關展會已經申請場地并得到批準。

  記者以企業代表的身份電話咨詢時,北京中世博興的工作人員聲稱“中國國際數據中心大會”明年將繼續舉辦,記者詢問該展會是否在琶洲會展中心備案,工作人員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含糊地表示“跟新材料博覽會合在一起辦”。

  琶洲展館:將加強主辦方資質審查

  琶洲會展中心業主方中國對外貿易中心就此事向相關企業作出了回應。該中心向參展企業道歉,并表示該中心和參展企業站在同一個立場,是事件的受害者,此事對該中心的聲譽、品牌和形象帶來了很大影響。

  “我方一直非常重視主辦方的資質,但由于展會主辦方是獨立法人,我方對其經營展覽行為很難進行全面監控。我們今后將對這些展會實行進一步、針對性的措施,加強對展會主辦方資質的審查和篩選。我們正在著手核實和審查,密切跟進這件事,有消息會及時通知。”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

  律師:參展企業憑合同維權

  律師周玉忠表示,展會現實與合同不符屬于“違約”,企業可以憑合同與策展方協商賠償事宜或者到法院打官司。

  “策展公司是否從一開始就謀劃‘騙展',此事不好說。廣交會展館辦會成本高,有可能是招商情況不理想,將其他行業的企業合并來招商。這種情況是比較難處理的。”周玉忠表示,展會“名不副實”會影響展館的品牌,特別是此事發生在廣交會展館,展館業主采取措施保證展會質量,有利于維護廣交會的品牌。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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