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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錢去哪了”不能由投資者買單

2015-01-23
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皮海洲

  繼2014年10月,瀘州老窖公告稱公司在銀行的1.5億元存款離奇“失蹤”後,2015年1月9日晚,瀘州老窖再次公告稱,公司對全部存款展開風險排查發現,其在中國工商銀行南陽中州支行(以下簡稱工行中州支行)等兩處存款存在異常情況,涉及金額3.5億元。為此,瀘州老窖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預計將對前述三處50,000萬元存款在2014會計年度按40%比例計提壞賬準備,故而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對5億元下落不明的存款計提壞賬準備金,進而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瀘州老窖的這種做法其實就是“假惺惺”。因為在該公司的公告發出之後,瀘州老窖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就直接低開了近9%,持有其股票的投資者,一個都無法回避由此帶來的投資風險。因此,這種提醒對投資者來說意義不大。真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來說,為什麼這5億元存款不見了,責任要由投資者來承擔?按40%來計提壞賬準備,這實際上是把損失轉嫁到公司股東身上,讓投資者來為瀘州老窖的存款丟失來買單。

  對於投資者來說這是不公平的。正所謂“冤有頭,債有主”,5億元存款是誰丟的,就應該由誰來負責賠償。如果不解決這種責任制問題,丟了再多的存款最終都是由投資者來買單,那麼,瀘州老窖公司的存款就會永遠地丟下去,直到該公司破產垮臺為止。這實際上也正是瀘州老窖的存款之所以會丟失的原因。正因為任何人都不需要對存款的丟失負責,所以誰都可以把存款存到外地去,誰都不關心存款的安全,以至存款被人挪用了甚至是盜走了都不能及時發現,這種完全對存款安全不負責的做法,無疑是導致瀘州老窖存款丟失的首要原因。可以說,在這種管理機制下,瀘州老窖的存款丟失是一種必然現象。無非是存款丟失在什麼時候出現,丟失的金額到底會是多少而已。所以面對存款的丟失,必須追責有關當事人的責任,誰經手誰負責。就算真的賠不起,也應該讓當事人傾家蕩產,去把牢底坐穿。而在追責沒有完成之前,就不應該計提壞賬準備,急匆匆讓投資者來買單。

  而在談到追責問題時,少不了要談到瀘州老窖的風控機制。為什麼瀘州老窖的巨額存款被盜取之後經過了很長時間才發現?在這個問題上,瀘州老窖的內控環節是難辭其咎的。通常說來,一般帳戶是不能提取現金的,只能通過轉帳轉出在銀行帳戶上的款項,而轉帳需公司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人員印章等要素齊全的轉帳支票。據上證所2006年發佈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應涵蓋貨幣資金管理環節,包括貨幣資金的入帳、劃出、記錄、報告、出納人員和財務人員的授權等。一般來說,銀行對公業務管理包括“定期對賬”制度,如果上市公司開通了網銀和短信提醒業務,那麼一旦有資金劃轉,上市公司可隨即查帳發現或收到即時通知。5億資金不翼而飛,公司要到取款時或在進行風險排查時才發現,足見瀘州老窖風控管理漏洞有多大。由於風控機制不到位,這無疑是導致瀘州老窖存款丟失的又一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包括瀘州老窖、湘酒鬼在內的酒企推行的“存款賣酒”的行銷模式,同樣也是導致瀘州老窖巨額存款丟失的誘因。實際上,一年之前,湘酒鬼1億元存款被盜同樣也與這一“存款賣酒”的行銷模式有關。把錢存在銀行裡,讓銀行幫忙賣酒,這種以權行銷的模式本來就是一種誤入歧途的模式。而在“賣酒難”的情況下,這種行銷模式又進一步加大了異地存款的風險,同時也給內鬼與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所以,面對酒企異地存款一再丟失事件的發生,叫停“存款賣酒”的行銷模式勢在必行。而從風控管理的角度來說,有必要將異地存款的風險控制列為重中之重。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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