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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為個人編制唯一且終身不變“稅號”

2015-02-04
来源:北京晨報

  《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結束

  據新華社電2月3日,《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國務院法制辦征求意見截止。這份內容豐富的意見稿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

  “國家施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意見稿中明確,今后,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目前,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都擁有稅務登記代碼,主要由區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組成,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對于自然人,稅務代碼制度卻沒有實現全覆蓋。

  對于自然人的納稅人識別號,這份意見稿明確:“自然人納稅人或者其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登錄其納稅人識別號。”

  事實上,在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人所得稅改革時已經提出,依托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以此為基礎,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的收入和與其納稅事項有關的各種信息進行歸集和整理,并實施動態管理。

  全程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修訂與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夯實納稅人誠信體系,用納稅人識別號串聯起各方面的信息,從而實現“信息管稅”,也能為未來房地稅法制定、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打下堅實的基礎。

  《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頒布于1992年,歷經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修訂啟動于2008年,也是一次大修,修改條款比原條款還多,意見稿也將會根據征求意見情況,提交全國人大完成修法程序。

  個人稅號可能就是身份證號

  繳社保、買房子、炒股票……請先提供您的稅號,家庭計征個稅、開征房產稅、破題遺產稅……先要人人有稅號。3日在國務院法制辦征求意見結束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告訴我們,個人稅號時代漸行漸近。

  1、每人一個“三合一”號

  國家將為每個人編制一個具有唯一性的稅號,這個稅號終身只有一個。個人稅號,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證號,或是在身份證號基礎上編制的,而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身份證號與社會保障號是一樣的,今年,社會保障制度并軌后,每個人都會有一個社會保障號,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將有一個“三合一”的號。

  稅號和社會保障號合一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也許很多人會覺得這是出于好記的原因,但還有很深刻的一層含義,這象征著因為你向政府納稅,所以政府向你提供社會保障的邏輯關系。

  2、“請提供你的稅號”

  “請提供你的稅號”,這句話我們將會經常聽到,比如每個月繳納社保費、退休后領取社保費的時候,如果是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就會代為提供;再比如向政府部門登記自己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時候。

  今后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涉及合同、協議都會要求提供個人稅號,買賣、租賃房屋中需要提供;炒股票、買保險時需要提供;銀行也會在每筆大額轉賬時,向稅務部門提供賬戶人的個人稅號。

  3、實現家庭計征個稅

  我國提出建立個人稅號至少可以追溯到10年前。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稅改革時提出,依托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

  個人稅號與個稅改革常被同時提及。2015年,在提出建立個人稅號制度的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5年的改革清單中列出,要抓緊推進個稅改革,提出改革方案。

  個稅改革的目標是“綜合計征”,即把所有的收入放到“一個筐”里,用統一的稅率計征個稅,低收入者少繳稅,高收入者多繳稅。個人稅號實際就是那個大筐。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有了這個稅號,每個人的納稅信息才能歸集到一塊,最終實現家庭計征個稅。

  4、個稅改革今年有動作

  從種種跡象預見,2015年,沉寂多年的個稅改革將會有動作,而個人稅號是實現這一改革必需的技術條件,這二者必須同步推進。

  事實上,不僅個稅改革,包括房地產稅改革,包括開征遺產稅,這些與我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直接稅改革,都需要個人稅號制度的建立作為基礎,只有能夠掌握個人稅號中的個人交易、收入、財產信息等,才能消除征稅漏洞,實現公平征稅。

  是否三號合一

  并非核心問題

  個人稅號,實際就是為每個人一生的納稅行為建立一個檔案,將個人的各種納稅行為集結在稅號之下。

  在全程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修訂與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看來,個人稅號,表面只是一個小小的號碼,其背后是捆綁在上面的納稅信息,再背后其實就是社會征信體系。

  身份證號、個人稅號、社會保障號是否三號合一并非核心問題,真正重要的是其背后的制度和信息是否深度共通。

  納稅信息能否與每個人的身份信息、銀行信息、不動產信息等實現共享,能否打通部門的壁壘,實現各個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消滅信息“孤島”,這是建立個人稅號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全社會征信系統的核心。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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