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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縣委書記為什么能“帶壞一座城”

2015-02-15
来源:海外網

  在安徽蕭縣、泗縣及太和縣三地,縣委書記貪腐引發的“多米諾效應”涉及當地幹部少則數十人多則上百人,成為“塌方式腐敗”的重災區。其消極影響當然還不止於惡化政治生態,同時也毒化社會風氣,導致當地經濟社會秩序混亂,所謂“一個人帶壞一座城”。

  一個縣委書記有這么大的破壞力,聽上去似乎有些誇張,但這是早已存在的事實,也並不是安徽才有此種案例。如果縣委書記腐敗,首先帶壞的是“一班人”,直接影響的是政治生態和官員作風,而政治生態和官員作風的腐敗又必定向四處擴散,以至於弄得上下左右都烏煙瘴氣、腐爛不堪,這是極簡單的事理邏輯。

  一個縣委書記能“帶壞一座城”,那么其力量與地位就與“一言喪邦”相似。從反面來看,一個縣委書記自然也存在“帶好一座城”的可能,那么其力量與地位就與“一言興邦”相似。“一言興邦”或“一言喪邦”也好,“帶好一座城”或“帶壞一座城”也好,倘若興衰系於一人,是極不正常也是極危險的,在法治社會也是不可想象的。

  一個縣委書記之所以有巨大的建設力或破壞力,不是因為別的,而是因為其手中握有巨大的權力。權力的大小及其影響力,往往不決定於職位的高低,而決定於權力是否受到有效約束。一個縣委書記的權力有多大?從前,民間形象的說法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一個落馬縣委書記則現身說法:“只要我一張口,下面沒有常委敢說話的。”也就是說,縣委書記在他管轄的“一畝三分地”,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想幹什么就幹什么,權力大到幾乎沒有邊界。

  縣委常委對縣委書記尚且不敢持任何異議,同級監督的堤壩就潰決了,一縣之內的大事小情就淪為縣委書記一個人說了算,他想提拔誰就提拔誰,他想把地皮批給誰就批給誰。但常委們噤若寒蟬,對縣委書記俯首帖耳,或可視為黨性原則不強,卻不宜一概以“軟骨頭”斥之。一個人能夠獨斷專行、濫施淫威,不僅與個性相關,也一定是有恃無恐。假如縣委書記對常委們的升轉進退握有很大權重,那么常委們就可能選擇服從甚至屈從,雖然這樣做也可能使自己在“塌方式腐敗”中淪陷。基於同樣的理由,民主集中制在基層組織往往便成為有集中而無民主、或假民主而真集中的家長制。

  一個縣委書記造成“帶壞一座城”的惡劣後果,除了同級監督失守,上級領導機關也脫不了幹系。有人說:“我在縣委書記位置上幾乎感受不到約束。上級過問很少,能管但具體也管不了。”上級“過問很少”,不是失察是什么?不是放任自流是什么?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上級對縣委書記抱如此態度,責任心實在堪憂。上級“能管但具體也管不了”,這又是為什么?應當及時研究。有的縣委書記之所以口含天憲、擅作威福,一個原因就在於“天高皇帝遠”而申訴渠道不暢,或上級接到情況反映置之不理,任其坐大成為害一方官員、一方百姓的禍首。

  古人說“郡縣治,天下安”,時代雖然不同,道理卻可以相通。解決一個縣委書記“帶壞一座城”的問題,也許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從規范縣委權力的邊界入手,進而推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當然這只是一個起點。強制性推行交流制度,就能使縣委書記的腐敗問題迎刃而解嗎?恐怕沒這么簡單。(滕朝陽)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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