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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官零使用”之後

2015-03-12
来源:搜狐今日点击

  導語:中國的公民自願器官捐獻於2010年才開始試點,2013年起在全國推開,距今也只有兩年的時間。停用死囚器官後,8成來自公民自願捐獻,這些捐獻的器官資源夠用嗎?死刑犯也是公民,法律並未剝奪其捐獻器官的權利。目前我們所瞭解的公民自願捐獻中,是否有包括自願捐獻器官的死刑犯?我們的這些疑慮只有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器官捐獻體系,才能夠打消

  自願捐獻比重大幅提高,那總數呢?

  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國人體器官捐獻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管道。禁止使用死刑器官自然是好事,但是供求之間巨大的數量差異,該怎麼辦呢?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國家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黃潔夫說,這一做法不會引起器官移植的短缺,現在器官移植8成來自公民自願捐獻。那麼自願捐獻比重的迅速增長,究竟意味著什麼呢?

  2010年3月,中國紅十字會和衛生部聯合啟動了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這以前,中國沒有公民捐獻體系,往往是“捐獻無門”。到2013年,逐漸形成了包括器官捐獻的法律框架、組織架構,制定了中國器官捐獻三類死亡判定標準等在內的完整體系。截至2009年底,衛生部統計資料顯示,有超過65%器官移植的器官來源於死刑。而五年之後,這個比例出現了大反轉:2014年80%的器官移植均來自公民自願捐獻(包括公民逝世後自願捐獻和直系親屬活體捐獻)。

  有專家表示,中國用5年的時間實現了其他國家10-20年才能轉變的捐贈率。我們都知道,所謂比例是數量之間的對比關係,一種量變化,另一種量也隨著變化。黃潔夫2008年曾在醫學雜誌《柳葉刀》披露,因捐獻者書面同意和死刑覆核等措施,使得屍體器官移植數量減少了1/3至1/2。6年後,中國2014年1年便實現了近1700例捐獻,成為亞洲國家中公民自願捐獻率最高的國家。我們這裡還有一組資料,在以死囚器官作為主要移植來源的2009年,中國僅腎臟移植手術就實施了約6700例。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國累計實現公民逝世後捐獻2948例,累計捐獻器官7822個。然而中國每年正常死亡有600多萬人,即使只有1‰的捐獻,也有6000人。中國公民身後器官捐獻率僅約0.6/100萬人口,依舊是世界上器官捐獻率最低的國家之一。當然取消死囚器官捐獻,有利於整個體系的陽光透明,進而提高公民的捐獻意願,但這必將有一個長遠的過程。

  死刑犯自願捐獻,算什麼?

  早前中國器官移植的供體來源主要有三種,死刑犯捐獻、親屬間活體移植,以及腦死亡和傳統死亡之後的自願無償捐獻者。2009年之前,中國一直採用“由地方司法部門與移植醫院獲取死囚器官”的方式,這種操作模式導致人體器官來源混亂,非法買賣器官盛行。國際器官學會曾經發過一個3頁的檔,公開拒絕中國內地學者向大會提交有關器官移植的論文和報告。中國內地肝臟移植方面的臨床實踐和研究成果,始終無法出現在國際頂級醫學期刊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論文作者無法說明供體的來源。

  而今黃潔夫表示,死囚的器官捐獻是不可能跟公民的器官捐獻同時存在於一個體系內。但是死刑犯也是公民,法律並未剝奪其捐獻器官的權利。不能排除有些死囚在被執行死刑前,確實幡然悔悟,同意自願捐獻器官。那麼,目前我們所瞭解的公民自願捐獻中,是否有包括自願捐獻器官的死刑犯?一直以來媒體對死刑犯自願捐獻器官一事鮮有報導,2005年河南死刑犯王繼輝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後,申請捐獻腎臟,然而移植手術前夕,相關醫院接到了王所在看守所“叫停”的通知。復旦大學投毒案的涉案人林森浩被判死刑後,表示如果判決最終核准,希望捐獻遺體。但至今仍無下文,能否捐贈成功還是個未知數。這其實就是一種矯枉過正,或者是運動式整治下的風聲鶴唳。

  “死囚器官零使用”不該是因他們的罪犯背景,就有所區別和歧視的表現,但是前提一定是“出於自願”。那麼問題來了:中國法律一直規定,嚴禁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從理論上說,死刑犯的器官捐獻在程式上需其本人或家屬同意。但一個失去自由的人,你怎麼保證他(她)發出的捐贈聲音是“絕對自願”的?從媒體曝光的個例看,中國死囚和家屬的權利保障機制極為脆弱,也的確存在著“被捐獻”的情況。如果這般打“擦邊球”,或越界“行駛”的現象屢禁不止的話,所謂的“死囚器官零使用”就不可能實現。

  器官捐獻亟需立法保障

  在摘死刑犯器官的路被堵死後,醫院和患者急需尋找新的器官來源,甚至形成了黑色利益鏈條。從2011年開始,幾乎每年都有地下器官交易團夥被打掉,更有甚者通過互聯網聯繫賣腎者,將賣腎者養起來,作為腎源“供體”,然後由專人聯繫醫院做腎臟摘除手術,再通過買賣鏈條將腎賣出。然而僅靠執法部門嚴打、監管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要想徹底消滅黑市,必須彌補人體器官需求的空缺。

  一面是每年上萬排隊等待移植的患者,一面是地下器官交易的亂象,解決器官供體短缺問題,只有通過透明的途徑才能真正實現。而且,這個透明不是單一的,除了包括器官來源的透明,更應包括去向的透明。另一方面,立法應該跟上。至今為止,中國只有一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它只規範了器官移植方面的問題,而缺失了對器官捐獻問題的規範,應該進一步修訂,打造成升級版的《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條例》或者《器官移植法》,才能滿足現實需要。否則,現實中的違法現象很難監管到位。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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